**区小庙镇**镇城市更新项目—长**路沿线改造提升二期变更公告
“**区小庙镇**镇城市更新项目—长**路沿线改造提升二期”项目(项目编号:****)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内容“(4)注册地不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现变更为“(4)注册地不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政策要求“(3)注册地不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现变更为“(3)注册地不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内容“21.5.1 注册地不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现变更为“21.5.1 注册地不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 招标人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小庙镇建设路与312国道**
邮 编:230031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1035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任旭东
电 话:0551-****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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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