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耕地一年期的承包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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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一年期的承包权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6

拍卖地点:**省******基地大楼会议室

拍卖时间:2026-03-13 09:3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6-03-10~2026-03-11

******公司受委托,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30****基地大楼会议室对下列耕地一年期的承包权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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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一年期承包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要执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1.仅限种植一年生农作物进行耕种(种植农作物的品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同时涉及水利蓝线等范围内的耕****管理部门的要求)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转基因作物(经审批的除外)及其他违规作物。

2.土地现状:竞买人需在报名之后拍卖之前,根据****公司的测绘结果完成现场踏查。确认本次拍卖的标段面积,同意各项费用按总面积计算并认可土地现状。

3.拍卖成交后,承包方(即:买受人)应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进行建设(含搭建建筑物、大棚、构筑物),不得擅自转换土地状态(如水田与旱田转换)。

4.承包方(即:买受人)需按农时耕种,农时标准需遵循当地普遍农事规律执行,不得撂荒土地(撂荒认定标准:超过当地同作物播种期30日未播种,或播种后无正当理由弃管导致土地闲置)。

5.承包方(即:买受人)需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种植记录、农药化肥使用凭证等资料,严格遵守秸秆禁烧及离田规定,按省市区当年发布的文件要求标准及时间节点完成秸秆离田工作。

6.承包方(即:买受人)不得在地块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7.承包方(即:买受人)耕种所需打井、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方(即: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使用争议由承包方(即: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二)付款要求

1.租金支付时间:承租方(即: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租金付款给委托人指定账户。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市春城支行;收款人账号:203********100****16791

2.抵押金构成、标准及交款要求:

(1)耕种风险抵押金:每公顷500元,用于约束承租方(即:买受人)按时完成耕种。

(2)秸秆处置抵押金:每公顷2000元,用于约束承租方(即:买受人)秸秆禁烧及离田义务。

(3)上述抵押金需在承包方(即: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租金一并支付至出租方(委托人)指定账户。

(三)土地交还要求

1.承包方(即买受人)应自行清理地块内所有农作物秸秆、田间废弃物及临时设施,不得遗留现场,清理费用由承包方(即买受人)自行承担。

2.若承包方(即买受人)未按要求清理,出租方(即: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按照按实际发生额+10%管理费计算,优先使用出租方应返还承包方(即:买受人)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方(即:买受人)应在出租方通知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否则视为承包方(即:买受人)违约。

3.一****示范区建设占用处理出租方(即:委托人)可随时回收并向承包方(即:买受人)发出书面收回通知,明确收回面积、时间及清理要求。承租方(即:买受人)需无条件配合。因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收回合同解除与费用处理:

(1)因中韩****示范区规划、建设、施工需要占用该土地的,甲方(即:委托人)应提前15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占用面积、期限及清除要求。

(2)自委托人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本合同就通知中载明的地块自动解除。

(3)委托人在合同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按比例无息退还乙方(即:买受人)已缴纳后续年度租金及对应面积抵押金。

(4)买受人须在通知要求期限内完成地上物清理。

(5)买受人需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自行清除地上种植物、临时设施及废弃物,委托人无息退还占用面积对应的当年租金及抵押金(按占用面积比例折算)。

(6)买受人不配合完成清除工作的,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强制清理,并视为买受人违约。

4. 未收回部分继续履行:未被通知收回的土地,租赁关系仍按本合同原有约定继续履行,租金按剩余面积核算。

5. 青苗补偿:占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标准执行。

(四)服务保障要求

1.承包方(即:买受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抵押租赁土地,不得与第三方签订**经营协议变相转租。

2.承包方(即:买受人)需自行处理因耕种引发的邻里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矛盾。

3.承包方(即:买受人)需承担抢种、抢收产生的风险,必须在播种前购买种植业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方(即:买受人)自行承担,自然灾害(含极端天气、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即买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4.承包方(即:买受人)需明确知晓并同意,承包土地期间不享受任何国家、省、市、区各级**补贴(含种植补贴、农机补贴、保险补贴等相关补贴政策)。

5.承包方(即:买受人)应严格保护耕地质量,维持耕作层完整,禁止实施以下破坏土地的行为:挖砂、取土、采石、采矿、建窑、建坟、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硬化地面、破坏灌溉设施等,耕种层保护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

(五)履约验收要求

1.秸秆离田特别约定:严格遵守省市区相关要求及秸秆禁烧规定,并按相关要求时间及标准完成秸秆还田或打包离田。

2.农药化肥使用:承包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无残留农药化肥,优先采用生态农业、绿色种植技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具体名录以农业农村部最新公布为准),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化肥。

三、拍卖保证金交纳: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一日16:30止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账户名:****;开户行:建设银行****大路支行;账号:220********009770097;汇款用途:竞买保证金)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3月10日-3月11日 14:00点****基地大楼楼下集合 展示电话133****3653景女士 173****9955于先生

五、登记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16:30止

六、登记地址:1.**省****关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号楼1602室 ****办公室 2.**省******基地大楼会议室

七、拍卖公司联系电话:拍卖公司联系人及电话:王经理189****1557 景经理133****3653

八、委托人联系电话:181****5632 赵先生

备注:参拍费用:

1.收取买受人约定的拍卖佣金(按耕地一年期成交金额的比例计算)

2.本次拍卖收取参拍人资料及转账手续费等杂项费用200元

(拍卖成交与否,此款不予退还)

附件:1.土地对外出租(四至信息)示意图

2.水田土地一年期《承包合同》

3.旱田土地一年期《承包合同》

4.《土地现状确认书》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1.土地对外出租(四至信息)示意图.pdf
2.水田土地一年期《承包合同》.pdf
3.旱田土地一年期《承包合同》.pdf
4.土地现状确认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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