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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1MA8QNGMA6T | 建设单位法人:顾素平 |
| 张仰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尧渡镇东流路东瑞大厦1幢5层509 |
| 国华**林丰100MW光伏复合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光伏区)、泥溪镇(升压站) |
| 经度:116.731667 纬度: 29.605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6 |
| 池环函〔2023〕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859 |
| 14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1MA8QNGMA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重晨****公司 |
| ****0100MA8QEMK09U | 验收监测单位:**鑫鼎****公司,**紫实****公司 |
| 913********476645P,****0111MAD6AC011N | 竣工时间:2025-12-20 |
| 2025-0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20 |
| 2026-0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0/266 |
| 项目属于林光互补项目,将光伏发电与茶叶生产相结合,在茶园上铺设光伏发电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县**镇(光伏区)、泥溪镇(升压站),利用现有茶园进行光伏区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林光互补项目,将光伏发电与茶叶生产相结合,在茶园上铺设光伏发电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县**镇(光伏区)、泥溪镇(升压站),利用现有茶园进行光伏区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占地面积约858000m2(其中光伏区占地840000m2,升压站约占地18000m2)。本工程光伏区共安装580Wp光伏组件110786块、320kW组串式逆变器155台,工程直流侧安装容量64.25588MWp,标称额定容量49.85MWac。由12个3.2MW、2个2.6MW、1个2.250MW和2个2.0MW光伏发电单元构成。每个3.2MW发电单元包含10个320kW发电单元,每个2.6MW发电单元包含8个320kW发电单元,每个2.25MW发电单元包含7个320kW发电单元,每个2.0MW包含6个320kW发电单元。**220kV升压站一座,配套250MVA的升压变压器一台。集电线路分为2个集电单元(光伏区内部集电、光伏区至升压站集电),光伏区内部集电采用地埋式电缆,电缆段路径总长5.4km(双回路300截面);光伏区至升压站集电采用架空式线路,架空段路径总长29.5km(双回路240截面) | 实际建设情况:总占地面积约566830m2(其中光伏区占地539800m2,升压站约占地27030m2)。本项目变动后光伏区安装590Wp光伏组件108914块,300kW组串式逆变器167台,工程直流侧安装容量64.25926MWp,标称额定容量50MWac。由12个3.3MW、1个3.2MW、3个2.4MW光伏发电单元构成。每个3.3MW发电单元包含11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3.2MW发电单元包含10个300kW发电单元及1个200kW发电单元,每个2.4MW发电单元包含8个300kW发电单元。**220kV升压站一座,配套250MVA的升压变压器一台。集电线路分为2个集电单元(光伏区内部集电、光伏区至升压站集电),光伏区内部集电采用地埋式电缆,电缆段路径总长5.4km(双回路300截面);光伏区至升压站集电采用架空式线路,架空段路径总长29.5km(双回路240截面) |
| 变动情况:本项目实际升压站实际占地较环评阶段增加9000m2,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建设内容一致。本项目实际光伏区建设内容较环评阶段光伏区建设内容,占地减少30公顷,光伏组件数量、型号和光伏单元布置发生变化。变动原因:当地政府负责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未完全落实,光伏区工程的建设面积变小,建设区域发生变动。为保证指标额定的发电量,光伏区发电单元和各组件发生调整。升压站受居民房屋影响,场区略微向东偏移,受偏移后的地形影响,场内布局改变,占地面积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光伏区采用电缆直埋、电缆穿管等相结合的电缆敷设方式,主要采用直埋设置,无法开挖时采用电缆桥架敷设,过道路和硬化地面采用穿管敷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光伏区采用电缆直埋、电缆穿管等相结合的电缆敷设方式,主要采用直埋设置,无法开挖时采用电缆桥架敷设,过道路和硬化地面采用穿管敷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施工期:洒水降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废水:施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蔡家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光伏区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的化粪池或旱厕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蔡家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光伏区少量光伏电池面板清洗废水经自带废水收集槽收集后自动流入地面蒸发。冬季采取气力吹吸,无废水产生。 噪声:施工期:夜间禁止生产、采用低噪声设备等;运营期:单独设备房、建筑物的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及厂区绿化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及时处理,防止乱堆乱放;运营期:在升压站内设置一座占地1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旧的光伏组件、废电池和废油定期更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风险:每套箱变配套1个2m3的油桶收集;升压站站区及箱变分区防渗,设置有效容积35m3事故油池,配备消防设施等; 生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并采用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疏松土壤的裸露时间,减轻施工区水土流失。为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单位应加强光伏阵列的材料选型,在与居民相邻厂界一侧种植高大的乔木或建人工屏障,减少反射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增加区域绿化面积,弥补生物量损失,减缓风蚀影响。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升压站场地及周边及时进行绿化,少量暂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减缓水土流失。光伏组件阵列、开关站、输电线路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方案执行,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施工期:洒水降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废水:施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蔡家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光伏区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的化粪池或旱厕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蔡家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光伏区少量光伏电池面板清洗废水经自带废水收集槽收集后自动流入地面蒸发。冬季采取气力吹吸,无废水产生。 噪声:施工期:夜间禁止生产、采用低噪声设备等;运营期:单独设备房、建筑物的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及厂区绿化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及时处理,防止乱堆乱放;运营期:在升压站内设置一座占地1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旧的光伏组件、废电池和废油定期更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风险:每套箱变配套1个2m3的油桶收集;升压站站区及箱变分区防渗,设置有效容积35m3事故油池,配备消防设施等; 生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并采用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疏松土壤的裸露时间,减轻施工区水土流失。为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单位应加强光伏阵列的材料选型,在与居民相邻厂界一侧种植高大的乔木或建人工屏障,减少反射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增加区域绿化面积,弥补生物量损失,减缓风蚀影响。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升压站场地及周边及时进行绿化,少量暂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减缓水土流失。光伏组件阵列、开关站、输电线路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方案执行,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电站厂界和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所规定的相应限值内。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电站厂界和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所规定的相应限值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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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施工废水已经处理后回用,未排入外环境;光伏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依托当地农户的化粪池或旱厕预处理后用于农肥,未外排。升压站施工生活废水已依托当地居民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蔡家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升压站生活污水监测期间正常排放,未出现超标情况 |
| 1 | 建筑物隔声降噪、基础减振、加强设备保养及厂区绿化 | 项目光伏区及升压站东、南、西侧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升压站北侧(靠近二级公路G236国道)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光伏区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升压站声环境敏感点(均靠近二级公路G236国道)执行4a类标准。 | 建筑物隔声降噪、基础减振、加强设备保养及厂区绿化 |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升压站场界四周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限值;升压站西南侧围墙7m外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光伏区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
| 1 | 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合格的太阳能电池板等由该组件的生产厂家进行回收;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箱变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蓄电池、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1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现场未遗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4)升压站生活垃圾已经场内生活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光伏板定期交由厂家拆除回收;升压站内设置危废库; |
| 1 |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并采用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疏松土壤的裸露时间,减轻施工区水土流失。为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单位应加强光伏阵列的材料选型,在与居民相邻厂界一侧种植高大的乔木或建人工屏障,减少反射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增加区域绿化面积,弥补生物量损失,减缓风蚀影响。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升压站场地及周边及时进行绿化,少量暂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减缓水土流失。 | (1)已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破坏施工场界外的土壤和植被,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将临时占地控制在最低限度。本项目施工期光伏区依托项目区域原有道路,不**道路,仅在电缆敷设过程中有少量表土开挖,此部分表土在敷设过程中即挖即填,未进行长时间堆存;升压站进站道路及升压站土建施工过程中有部分表土开挖,此部分表土临时堆存在升压站占地区域内,施工期间采用密目网苫盖、布设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后期已用于围墙外绿化覆土。 (2)施工临时占用的施工营地等已及时清理现场,并对施工迹地进行绿化,最大可能地恢复已被破坏的植被。 |
| 1 | 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 | 已做好设施运维管理,并强化运维人员环保意识。制**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规章制度,设置专岗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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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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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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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单位应加强光伏阵列的材料选型,在与居民相邻厂界一侧种植高大的乔木或建人工屏障,减少反射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增加区域绿化面积,弥补生物量损失,减缓风蚀影响。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升压站场地及周边及时进行绿化,少量暂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减缓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对施工占地破坏的植被进行经济补偿,对施工迹地进行绿化,最大可能地恢复已被破坏的植被。并对光伏阵列与居民相邻厂界一侧种植高大的乔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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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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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电站厂界和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所规定的相应限值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验收检测报告,运行过程中升压站场界四周及附近敏感点均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满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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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