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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806437 | 建设单位法人:陈健全 |
| 陈健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三期园区 |
| 家具生产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27-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三期园区 |
| 经度:118.63242 纬度: 25.03572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11 |
| 泉洛环评〔2019〕表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806437001Q |
| 2025-1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8064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80643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0-01-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3870.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壁架60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壁架6000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纤板、胶合板→裁板(锯、刨)→钉装→贴纸→刮灰→打磨→喷底漆→烘干→喷面漆→烘干及不锈钢管→裁剪→折弯→冲孔→焊接→抛丸、打磨→喷粉→烘干及铝合金板→裁剪→折弯→冲孔→焊接→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中纤板、胶合板→裁板(锯、刨)→钉装→贴纸→刮灰→打磨→喷底漆→烘干→喷面漆→烘干及不锈钢管→裁剪→折弯→冲孔→焊接→抛丸、打磨→喷粉→烘干及铝合金板→裁剪→折弯→冲孔→焊接→组装→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喷漆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溶气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处理(处理能力为1t/d)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金属涂装废气、金属打磨废气、木质面漆废气、木材加工废气、木质底漆废气。金属涂装废气包括喷粉、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金属打磨废气为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木质面漆废气为喷面漆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木材加工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木质面漆废气为喷面漆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项目正常运营时主要噪声源来抛光机、雕刻机、双砂自动砂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设施减振,厂房隔声。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钢丸、铁锈、废焊料、废砂纸、废抛光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漆渣、油漆空桶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弃钢丸、铁锈、废焊料、废砂纸、废抛光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漆渣分区、油漆空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喷漆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溶气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处理(处理能力为1t/d)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金属涂装废气、金属打磨废气、木质面漆废气、木材加工废气、木质底漆废气。金属涂装废气包括喷粉、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金属打磨废气为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木质面漆废气为喷面漆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木材加工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木质面漆废气为喷面漆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项目正常运营时主要噪声源来抛光机、雕刻机、双砂自动砂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设施减振,厂房隔声。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钢丸、铁锈、废焊料、废砂纸、废抛光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漆渣、油漆空桶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弃钢丸、铁锈、废焊料、废砂纸、废抛光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漆渣分区、油漆空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2 | 0.012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241 | 0.0241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001 | 0.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0738 | 2.0738 | 0 | 0 | 2.074 | 2.07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 无 | |
| 2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溶气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喷漆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溶气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处理(处理能力为1t/d)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项目外排废水中pH范围为7.05~7.3,悬浮物两日最大浓度值为48mg/L,44mg/L;氨氮两日最大浓度值为1.18mg/L,35.9mg/L;化学需氧量两日最大浓度值分别为201mg/L,36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两日最大浓度值为67mg/L,116mg/L;总磷两日最大浓度值为0.58mg/L,4.55mg/L;总氮两日最大浓度值为7.93mg/L,38.8mg/L。均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即:pH:6~9;总氮:70mg/L;COD:500mg/L;BOD5:3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 |
| 1 | 金属涂装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家具制造”行业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金属涂装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排气筒(DA001)出口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8.4mg/m3,2.06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765kg/h,0.00312kg/h;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2mg/m3,1.5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21kg/h,0.00209kg/h;SO2两日最大排放浓度<3mg/m3,排放速率未检出;NOX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mg/m3,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7kg/h;烟气黑度小于1。 | |
| 2 | 金属打磨废气通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金属打磨废气通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排气筒(DA002)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 | |
| 3 | 木质面漆废气通过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家具制造”行业标准限值 | 木质面漆废气通过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 根据排气筒(DA003)出口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41mg/m3,2.19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756kg/h,0.045kg/h;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2kg/h;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015mg/m3,2.1mg/m3,排放速率未检出;甲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295kg/h;二甲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49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877kg/h;苯系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1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52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183kg/h;甲醛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4.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kg/h。根据排气筒(DA004)出口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18mg/m3,23.6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483kg/h,0.531kg/h;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5.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8kg/h;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015mg/m3,排放速率未检出;甲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3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516kg/h;二甲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11mg/m3,13.9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173kg/h,0.313kg/h;苯系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333mg/m3,17.69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488kg/h,0.403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05mg/m3,1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63mg/m3;甲醛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18mg/m3,0.13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483kg/h,0.0027kg/h。 | |
| 4 | 木材加工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木材加工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 | 根据排气筒(DA005)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88kg/h。根据排气筒(DA006)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3mg/m3,2.9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258kg/h,0.024kg/h。 | |
| 5 | 木质面漆废气通过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家具制造”行业标准限值 | 木质面漆废气通过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根据排气筒(DA009)出口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58mg/m3,8.86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478kg/h,0.181kg/h;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7kg/h;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015mg/m3,排放速率未检出;甲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5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64kg/h;二甲苯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204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273kg/h;苯系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8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12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005mg/m3,排放速率未检出;甲醛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87mg/m3,2.19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25kg/h,0.045kg/h。 |
| 1 | 设施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设施减振、厂房隔声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值为57.8~59.5dB(A) |
| 1 | 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焚烧。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钢丸、铁锈、废焊料、废砂纸、废抛光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漆渣、油漆空桶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弃钢丸、铁锈、废焊料、废砂纸、废抛光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漆渣分区、油漆空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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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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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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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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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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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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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