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6年2月10****政府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的浙土审〔2026〕50号《****政府关于**县峡北线北界至应村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政府关于**县峡北线北界至应村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浙土审〔2026〕50号)批准**县峡北线北界至应村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县峡北线北界至应村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至详见**县峡北线北界至应村段改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北界镇北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040公顷。其中,农用地0.9075公顷、建设用地0.2049公顷、未利用地0.0916公顷。
北界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4451公顷。其中,农用地4.3173公顷、建设用地0.1199公顷、未利用地0.0079公顷。
北界镇淤弓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983公顷。其中,农用地4.1739公顷、建设用地0.1244公顷。
北界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621公顷。其中,农用地4.8963公顷、建设用地0.0658公顷。
应村乡应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280公顷。其中,农用地1.6050公顷、建设用地0.1230公顷。
应村乡桃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250公顷。其中,农用地1.9811公顷、建设用地0.143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遂政发〔2023〕78号)、《**县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遂政发〔2021〕33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遂人社发〔2021〕18 号)等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县峡北线北界至应村段改建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遂政发〔2025〕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做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6〕50号《****政府关于**县峡北线北界至应村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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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