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柏堰湖校区项目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学柏堰湖校区项目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03月04日
****中学柏堰湖校区项目检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9号
投标费率:43.50%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50天
备注说明: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 **省**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联系人: 储工
联系方式: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辰洁、刘伟
联系电话:0551-****3054,****3831
公示期: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0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开发区财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13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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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