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2025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答疑文件
各竞包单位:
****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2025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编号:****)的发包文件答疑文件内容如下:
问一:关于竞包人资格要求(发包公告第3.1条) 疑问:发包公告第3.1条要求竞包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且具有本项目的检测能力”。该表述存在以下问题:1、资质类别不明确:本项目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泵站、渠道、护岸、道路等,属于水利工程范畴。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等文件要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资质,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类等)。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可能被理解为住建或交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该资质不覆盖水利工程中的土工、岩土工程等参数。若仅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可能导致不具备水利检测能力的单位参与,也可能排斥具备合法水利检测资质但证书名称不完全匹配的潜在竞包人。2、“具有本项目的检测能力”缺乏客观标准:该要求过于笼统,无法在资格评审时进行客观判断,容易引发争议。建议参照行业惯例明确具体资质类别和等级,例如“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回复:本项目根据检测内容设置竞包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且具有本项目的检测能力的单位,均可参与本项目竞包。
问二:关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发包公告第3.2条) 疑问:发包公告第3.2条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对具体项目的负责人并未强制要求高级职称。本项目服务费估价约20万元,属小型检测项目。类似项目通常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即可。要求高级职称作为准入门槛,与项目规模不相适应,超出了保证项目质量的实际需要,可能不合理地限制潜在竞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涉及多个区域,范围较广,且检测要求较高。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在经验水平等方面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
问三:关于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分标准(第三章技术标评审标准第6条) 疑问:技术标评分标准中“项目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5分,最高得10分”。质疑理由同述第二条。另外,该评分标准未明确其他可认定为对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8]128号 ******保障厅 ****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其附件,获得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聘任为相对应的职称。未明确其他符合要求的情况,可能排除持有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回复:本项目涉及多个区域,范围较广,且检测要求较高。项目组其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经验水平等方面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本次答疑文件内容作为发包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发包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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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