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沪蓉高速、G65包茂高速及G6911安来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安全韧性提升及路面修复性养护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答疑文件
各潜在竞选人:
现将“****G42沪蓉高速、G65包茂高速及G6911安来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安全韧性提升及路面修复性养护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作答疑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五章特别约定第 16 条明确要求,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 残疾及医疗费用,保险人需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赔偿责任。该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公司分业经营的规定,****公司只能经营与财产保险业务相关的短期健**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强制捆绑纳入财产险属性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范围;同时违反****总局****公司违规捆绑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要求,****公司突破经营资质、违规跨险种承保的行为,直接触碰保险经营资质监管红线。
回复:删除“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特别约定第16条“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或者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允许的生活区域内、或上下班途中期间等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团意险的保险赔偿责任。”
问题二:特别约定中规定“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或者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允许的生活区域内、或上下班途中期间等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团意险的保险赔偿责任。”此项责任属于意外险保险范畴与本次招标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财产险范畴)无关,该特约将财产险与意外险混同,****监管局关于‘****公司违规开展意外险业务、严禁通过特别约定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的要求相冲突,建议删除。
回复:删除“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特别约定第16条“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或者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允许的生活区域内、或上下班途中期间等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团意险的保险赔偿责任。”
问题三: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也未明确是否组建共保体,而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高达 ****582754 元,属于超大型工程保险项目,根据工程保险行业惯例,此类高保额工程保险项目多采用共保体联合承保的形式,既分散承保风险,也能整合多家保险机构的服务**,建议明确共保体中标方式,更有利于充分竞争。
回复:按比选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执行。
问题四:****中专职保障服务要求成立 3 ****小组并配备足额人员,却未明确 3 ****小组的具体职责划分、人员配置的数量标准和专业要求,属于评审标准表述模糊的情形。竞选人无法准确判断招标人的需求标准,****小组设置与招标人主观预期不符而被扣分,且评审专家在打分时无明确的量化标准,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违反了评标标准应具体、量化、可操作的招投标要求。
回复:工作小组的具体内容以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进行编制,最终以响应性、完整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问题五:业绩要求中****公司近五年内拥有承保 30 亿元以上工程保险项目服务业绩,该业绩认定主体设置不合理。****公司参与本项目,****公司提供业绩,总公司自身的**性大型工程保险承保业绩未被认可,与资格要求中 “总公司可直接参与竞选” 的条款相冲突;****公司的界定标准,****公司还****公司,表述模糊易引发争议,同时该业绩门槛未结合本项目实际保险金额进行合理测算,存在设置过高业绩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问题六:本****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40 亿元,该注册资本金要求无明确的政策依据和项目实际需求支撑,案涉项目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险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承保能力、理赔服务、风险管控等,与总公司注册资本金设定 40 亿元的高门槛无直接关联,该要求涉嫌随意提高资格条件,排斥潜在的合格保险机构参与竞争,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未做到资格条件与项目需求相匹配。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问题七:部分指标分值过高、部分分项分值过低,高分值分项门槛苛刻,低分值分项未体现核心价值,呈现定制性和选择性倾向,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多数潜在投标人,违背相关法规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多数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匿名质疑,具体如下:
一、资格业绩得分项(满分2分):评分标准苛刻,分值设置有选择性。该分项仅2分,与“资格业绩”核心筛选价值不匹配,分值过低;评分要求苛刻,30亿及以上门****公司有利,既未发挥筛选作用,又排斥多数潜在投标人,与评分体系合理性相悖。
二、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得分项(满分6分):分值差距悬殊,定制性突出。该分项分值6分,与实际价值及项目需求失衡。评分标准下,仅两家企业能达满分门槛,多数合格投标人仅得3分及以下。6分高分值叠加苛刻门槛,使该分项左右投标结果,未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需求,与其他分项分值差距大,为****公司“量身定制”优势,将多数潜在投标人置于劣势。
(四)万张保单投诉情况得分项(满分3分):分值梯度失衡,门槛设置苛刻。该分项3分,与“服务质量参考指标”实际价值不匹配,分值偏高,与其他指标分值差距不合理。评分标准下,满分门槛苛刻,****公司能达到,****公司的倾斜,排斥多数潜在投标人。
五、风险评级得分项(满分2分):分值设置极端,选择性明显。该分项仅2分,与“保险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控能力核心指标”价值不匹配,分值过低,与其他分项分值差距大。评分标准下,仅设置2分无法体现核心价值,过度偏好A****公司,降低B类竞争优势,加剧评分失衡,排斥多数B类潜在投标人。
质疑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本项目5项硬性得分项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多数潜在投标人权益。
2.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问题八:在仔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后,发现其中一项评分指标存在不合理设置,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现依法提出匿名质疑,具体事项如下:一、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评分指标(满分6分),评分标准为:竞选人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以(2024年度注册资本金+2024年度公积金)*10%为准,60亿元及以上得6分;20亿元(不含)~60亿元得3分;20亿元以下得1分(注:竞选****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竞选人公章)。经我方市场调研及行业了解,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中,能够满足“(2024年度注册资本金+2024年度公积金)*10%≥60亿元”、获得该指标满分6分的竞选人仅为两家,该指标设置人为提高满分门槛,变相限定潜在投标人范围,排斥多数符合本项目保险承保需求的合格投标人,违背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核心要求。二、质疑事实依据:1. 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公司资本实力分布,多数具备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公司,其2024年度注册资本金与公积金之和的10%,均处于20亿元(不含)至60亿元之间,****公司甚至因业务布局、资本规划等合理原因,相关数值低于20亿元,****公司均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丰富的公路工程保险承保经验,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保险保障需求,却因该评分指标的不合理设置,无法获得满分,甚至只能获得1分,与其实际承保能力不匹配。2. 该指标以“(2024年度注册资本金+2024年度公积金)*10%”作为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的唯一判定标准,未结合保险行业的特殊规定和实际承保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承保责任可通过再保险方式分散,并非仅依赖自身资本金与公积金,****公司可通过合理的再保险安排,提升单一危险单位承保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但该指标未考虑再保险因素,仅以自身资本实力作为评分核心,判定标准过于单一、片面。3. 该指标满分门槛设置过高,****公司可获得满分,本质上属于“量身定制”式的评分标准,人为缩小了潜在投标人范围,限制了市场竞争。本项目作为公路养护工程保险项目,****公司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专业的理赔服务及丰富的行业经验,而非单纯追求过高的资本规模,该指标的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偏离了招标的核心目的。三、质疑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项目该评****公司获得满分,人为提高竞争门槛,排斥多数合格投标人,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本项目评分指标中,过高的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满分门槛,与公路养护工程保险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该指标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必然关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3. 结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提出质疑。我方作为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认为该评分指标的设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特依法提出质疑,****公司予以纠正。四、质疑请求1. 请贵公司对本项目“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评分指标的合理性进行全面核查,明确说明该指标满分门槛设置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可获得满分的情况下,该指标未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理由。2. 请贵公司依法修改该不合理评分指标,调整满分门槛及评分梯度,使其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和本项目保险需求,兼顾公平性与合理性,确保多数具备承保能力的合格投标人能够参与公平竞争,删除人为限制竞争的相关设置。3. 请贵公司将核查结果及指标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公示,保障潜在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提出本次质疑,****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核查并予以纠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问题九:万张保单投诉情况按季度开展统计,每个季度统计数据为本季度和上季度的汇总数据,2024年第四季度万张保单投诉统计数据为全年累计数据,对应文件名称为《****总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该文件中未标注“第四季度”相关字样,为避免理解歧义,请明确本项目万张保单投诉情况指标,是否采用2024年第四季度发布的全年累计统计数据
回复:采用2024年第四季度发布的全年累计统计数据。
问题十:**公路养护工程 (集团) 有限公司:
我司就贵司发布的G42 沪蓉高速、G65 包茂高速及 G6911 安来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安全韧性提升及路面修复性养护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针对第二章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中 1.4.1 条业绩要求相关内容提出质疑,具体如下:
贵司文件要求“****公司近五年内(2020 年 - 202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拥有承保 30 亿元以上工程保险项目服务业绩(独家承保或者担任共保体首席均可)(竞选人须提供合同或保单的扫描件,注:合同须附合同关键信息)”。该业绩要求在**市内仅****公司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符合资质****公司因业绩门槛限制被排除在竞选范围之外,该要求已形成明显的招标排他性,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比选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择优选取服务方。建议修改为:****公司****公司)近五年内(2020 年 - 202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拥有承保 30 亿元以上工程保险项目服务业绩(独家承保或者担任共保体首席、共保均可)(竞选人须提供合同或保单的扫描件,注:合同须附合同关键信息)。
恳请贵司对我司提出的质疑予以核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比选的公**则,对业绩要求条款进行调整。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问题十一:**公路养护工程 (集团) 有限公司:
我司就贵司发布的G42 沪蓉高速、G65 包茂高速及 G6911 安来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安全韧性提升及路面修复性养护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针对第二章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中 1.4.1 条业绩要求相关内容提出质疑,具体如下:
贵司文件要求“****公司近五年内(2020 年 - 202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拥有承保 30 亿元以上工程保险项目服务业绩(独家承保或者担任共保体首席均可)(竞选人须提供合同或保单的扫描件,注:合同须附合同关键信息)”。该业绩要求在**市内仅****公司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符合资质****公司因业绩门槛限制被排除在竞选范围之外,该要求已形成明显的招标排他性,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比选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择优选取服务方。建议修改为:****公司****公司)近五年内(2020 年 - 202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拥有承保 30 亿元以上工程保险项目服务业绩(独家承保或者担任共保体首席、共保均可)(竞选人须提供合同或保单的扫描件,注:合同须附合同关键信息)。
恳请贵司对我司提出的质疑予以核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比选的公**则,对业绩要求条款进行调整。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本答疑文件是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若比选文件与答疑文件不一致,以答疑文件为准。
请各竞选人在竞选截止前应随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竞选人应以最新答疑、补遗文件为准制作竞选文件。无论竞选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比选人视为竞选人一律全部知晓。
比选人:****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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