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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和《****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329号)文件相关要求,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55万元,支持我县6******社建设,我县通过公开遴选实施主体,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完成既定培育任务。
现对4家待验收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联系电话:**** 028-****9981。
附件:2025******社培育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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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