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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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6〕7号)要求,精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工作,保障我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实施,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配套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名称是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资金性质为中央福彩金。服务开展严格遵循《老年人能力评估》(GB/T 42194-2022)国家标准、《**壮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服务对象为我县行政辖区内 70 周岁及以上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申请护理补贴的老年人。入选机构将作为我县指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机构,承接全县范围内相关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评估认定,具体包括入户评估、资料审核、等级认定、评估报告出具、结果报送、档案建立与管理等全流程服务。

评估结果将作为我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依据,支撑我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兑付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民政局、****中心完成评估工作的协同推进,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按要求完成申请补贴老人能力等级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民政部门,并建立评估台账档案,确保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精准、高效、规范,切实保障我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权益。项目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 “先服务、后结算” 原则,结合评估工作量、服务质量及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入选机构完成对应服务后,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按中央福彩金管理规定,通过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二、选聘条件

(一)依法设立、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设区市及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培训考核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具体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人员。

(三)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四)机构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五)能够严格遵守**壮族自治区及我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相关政策要求,配合民政部门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复核、动态核查等工作,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

(六)具备完善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能力,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细化的评估服务方案,且可提供合理、规范的评估服务报价。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3月12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2. 报送方式:将所有报名材料整理为PDF格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3. 联系方式:邮箱:****@163.com;地址:**县幸福街2号;联系电话:0773—****967;

4. 材料清单(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1)**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2)机构工商登记证书等合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3)专业评估人员情况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实务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等;

(4)机构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包括以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失能等级认定等相关服务的合同、成果报告等;

(5)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息查询截图,需证明未被列入相关失信名单;

(6)**县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需结合我县实际,明确评估流程、人员安排、质量管控、档案管理、应急处理、结果报送、动态复核等具体内容;

(7)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报价单,需明确单次评估、批量评估、复核评估等各类服务的报价标准、计费方式等,报价应真实合理、符合市场行情;

(8)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资质审核

********小组,对报名机构的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的机构,将被通知参加资质审核,届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原件核验不合格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三)确定并公示名单

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评估方案可行性、报价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中选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并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我****政府购买服务机构;公示有异议的,将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主办方对所有材料予以保密。

(二)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交材料、评估方案、报价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报价虚高或恶意低价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且今后不得参与我县相关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三)入选机构应严格按照提交的评估方案、报价标准及《**壮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我县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擅自变更方案、提高报价;若出现评估工作不规范、结果失真、违反承诺、无故变更服务标准等行为,县民政局将终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公告由****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咨询。

附件:1.**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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