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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 26 日,****建设厅发出了《关于明确我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跨市州变更”业务审查标准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建筑业企业跨市州变更办理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明确我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跨市州变更”业务审查标准的补充通 知
各市(州)、贵****建设局,****审批局,有关企业:
2024 年 8 月,我厅印发了《关于明确省级权限内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跨市州变更”业务办理流程的工作提示》,明确了建筑业企业跨市州变更办理流程为:市州住建局受理并提出意见后,由厅审查。
为规范审查标准,现****建设局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一、企业申请跨市州资质变更业务时,由迁出地****建设局重新核定资质,对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记载的省级权限核发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重新核定。其中,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其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设备指标等4 项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其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设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企业建筑市场行为。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在行政处罚期内,是否存在未处理完毕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特此通知(该通知自2026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来源:****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