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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完成了对我市所有取得取水许可证的非农取水单位的信用评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仁青旺姆
联系电话:08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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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