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项目管理,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合规、质量达标、结算真实准确,我单位拟公开选定审计单位,委托其开展该项目的审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审计或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事务所,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事务所执业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拟派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结算审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工程师以上职称,财务决算审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具有项目相关的业绩;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违规审计执业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一个月内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 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应聘,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内容。
二、选聘办法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从综合能力、业绩、服务团队、报价合理性、整体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拟**单位。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情况及业绩;
4.其他优势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时,报名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文件袋密封包装。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省**县东关镇**路9路(****六楼林业站)
六、联系方式
韩先生138****3576
高先生139****0088
七、其他事项
1. 报名单位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中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2. 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报名单位因参与选聘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编制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3. 中选单位需严格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及遵循国家林业、审计、财政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客观、公正、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合规,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配合选聘人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核查工作。
4.****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入围单位名单。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各报名单位,未入围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提交资料不予退还。
5.中****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属实后取消其中选资格,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或重新选聘。
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若有补充或调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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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