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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我部就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附表6-2(包4:干货调料类)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中的配送能力3更正如下:
由“3.供应商在采购方周边(300公里直线距离范围内)自有或租赁仓储的,2000平米(含)以上得标准分值,1500平米(含)~2000平米(不含)得4分,1000平米(含)~1500平米(不含)得2分,500平米(含)~1000平米(不含)得1分,500平米以下得0分。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并提供缴纳了2026年2月1日前三个月内任意1****银行流水。并提供缴纳了2025年10月31日前任意1****银行流水。(租赁时间必须包含2025年10月31日后任意1月,不能完全覆盖供货周期(截止2028年4月1日)的须提供续租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更正为“3.供应商在采购方周边(300公里直线距离范围内)自有或租赁仓储的,2000平米(含)以上得标准分值,1500平米(含)~2000平米(不含)得4分,1000平米(含)~1500平米(不含)得2分,500平米(含)~1000平米(不含)得1分,500平米以下得0分。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并提供缴纳了2025年10月31日前任意1****银行流水。(租赁时间必须包含2025年10月31日后任意1月,不能完全覆盖供货周期(截止2028年4月1日)的须提供续租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白助理 办公电话:0937-****326/198****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