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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BWY6TQ5M | 建设单位法人:蔡伟 |
| 蔡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泰美镇良田村下二组岭背地段厂房2、宿舍1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2308-441322-04-01-981969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464167 纬度: 23.288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7 |
| 惠市环(**)建〔2023〕2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BWY6TQ5M001X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BWY6TQ5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322MA4X65Q573 | 验收监测单位:**** |
| ****1302MA538D0086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2keNzu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3442.52平方米,建筑面积3442.52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大包围、小包围、碳纤维前后唇的生产和销售,年产汽车大包围6万件、汽车小包围8万件、汽车碳纤维前后唇2万件。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吸塑机8台、手动喷枪15支、抛光机8台等。项目员工50人,均在厂区内住宿,不在厂内用餐,全年工作300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3442.52平方米,建筑面积3442.52平方米,主要包括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大包围、小包围、碳纤维前后唇的生产和销售,年产汽车大包围6万件、汽车小包围8万件、汽车碳纤维前后唇2万件。项目员工人数为50人,员工在厂区内住宿,不在厂区用餐。全年工作300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汽车大包围、小包围工艺:ABS塑料板→吸塑成型→裁切→干式打磨→喷漆→喷漆自然晾干→包装→产品;2、碳纤维前后唇工艺:水性环氧树脂→喷胶衣→喷胶衣自然晾干→真空吸注→干式打磨→抛光→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汽车大包围、小包围工艺:ABS塑料板→吸塑成型→裁切→干式打磨→喷漆→喷漆自然晾干→包装→产品;2、碳纤维前后唇工艺:水性环氧树脂→喷胶衣→喷胶衣自然晾干→真空吸注→干式打磨→抛光→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处理厂处理。 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吸塑成型、脱模、喷漆、喷漆自然晾干工序(DA001)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14年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喷胶衣、喷胶衣自然晾干、真空吸注工序(DA002)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吸塑成型、脱模、喷漆、喷漆自然晾干、喷胶衣、喷胶衣自然晾干、真空吸注工序(DA001、DA002)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裁切、破碎、干式打磨、抛光工序产生(DA003)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14年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类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 -2020) 的管理要求以及《**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粉尘、废纤维****公司回收利用;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水帘柜沉渣、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喷淋池废液及沉渣、废搅拌棒等交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高浓度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喷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TVOC、漆雾(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 TVO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喷胶衣、喷胶衣自然晾干、真空吸注、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14年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裁切、破碎、干式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处理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14年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14年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可处够达到《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臭气浓度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颗粒物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14年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较严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通过车间围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处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等措施来降低厂界噪声的排放。经监测,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项目按规范要求,分别建设有一个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再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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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机废气排放口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14年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省《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水喷淋(含除水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委托****检测 | |
| 2 | 有机废气排放口2 | **省《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委托****检测 | |
| 3 | 粉尘废气排放口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14年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水帘柜+布袋除尘器 | 委托****检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 -2020) 的管理要求以及《**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粉尘、废纤维****公司回收利用;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水帘柜沉渣、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喷淋池废液及沉渣、废搅拌棒等交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按规范要求,分别建设有一个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再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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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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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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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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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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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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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