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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2026GG****665
穗规划**建证〔2026〕8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3-0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基地(自编号 1#-3#、16-18#厂房及 P#地库) |
| 综合受理号 | by007********030****5665 |
| 建设位置 | **市**区**镇草庄中路与广从三路交叉口西 AB****004 地块 |
| 建设规模 | 工业;其他(建筑自编号1#厂房)1幢,地上14层:33653.29平方米;工业;其他(建筑自编号16#厂房)1幢,地上5层:5373.82平方米;工业;其他(建筑自编号17#厂房)1幢,地上5层:5568.82平方米;工业;其他(建筑自编号18#厂房)1幢,地上5层:5568.82平方米;工业;其他(建筑自编号2#厂房)1幢,地上11层:15355.34平方米;工业;其他(建筑自编号3#厂房)1幢,地上11层:23992.78平方米;建筑自编号P#地库1幢,地下1层:18890.5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