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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厦**规划〔2025〕593号),****公司报备的增设配套设备用房,属于第一条第5项范围内建设工程,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 配套设备用房 | |||
| 建筑面积 | 69.92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69.92平方米 |
| 建筑层数 | 1层 | 建(构)筑物高度 | 3.00米 |
附件:火炬配套设备用房设计方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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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