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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7243207 | 建设单位法人:王金城 |
| 郝晓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级**市 |
| ****开发区星光路 11 号 |
| ******公司 G393 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12-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级**市 ****开发区星光路 11 号 |
| 经度:114.92962 纬度: 38.5423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0 |
| 定环书〔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09-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901.4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72432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724320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D13FL29K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2qc5nX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 3 万辆 G393 车型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 3 万辆 G393 车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焊接→涂装→总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焊接→涂装→总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电泳、中涂打磨废气分别经过滤棉+26米高排气筒排放,PVC底涂废气经过滤棉+30米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在文丘里喷漆室内进行,喷涂及调漆间、漆渣处理车间废气经1套沸石转轮浓缩吸附+RTO热力燃烧装置处理;电泳、面漆烘干废气经RTO热力燃烧装置处理;中涂漆烘干废气经RTO热力燃烧装置处理,三股废气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分别经26米高排气筒排放;调试点补废气排放口经15(16)米排气筒排放;脱脂槽、磷化、电泳排风废气分别经26米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与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 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等措施。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合理收集处置。废磷化渣、电泳漆渣、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电泳、中涂打磨废气分别经过滤棉+26米高排气筒排放,PVC底涂废气经过滤棉+26米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在文丘里喷漆室内进行,喷涂及调漆间、漆渣处理车间废气经1套沸石转轮浓缩吸附+RTO热力燃烧装置处理;电泳、面漆烘干废气经RTO热力燃烧装置处理;中涂漆烘干废气经RTO热力燃烧装置处理,三股废气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炉加热段、均热一段、均热二段废气,中涂烘干炉加热段、均热一段、均热二段废气,面漆烘干炉均热一段、均热二段废气分别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面漆烘干炉加热段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试点补废气排放口经20米排气筒排放;脱脂槽、磷化、电泳排风废气分别经26米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与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 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等措施。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合理收集处置。废磷化渣、电泳漆渣、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本项目环保设施均为依托现有工程,无以新代老要求,而根据现有工程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可知,企业实际排气筒高度没有发生变化,非本项目变动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项目应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排污口规范化及在线监测:项目应落实环评提出监测计划,按照排污许可申领规范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规定的监测项目做好在线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网工作,并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维护,确保数据准确与生态环境部门稳定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项目完成后,已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排污口规范化及在线监测:项目排污口规范,且在线设备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179 | 11.839 | 72.71 | 4.179 | 0 | 11.839 | 7.66 | |
| 0.249 | 0.59 | 4.136 | 0.249 | 0 | 0.59 | 0.34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65 | 0.732 | 5.513 | 0 | 0 | 1.097 | 0.7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203 | 0.884 | 88.23 | 3.203 | 0 | 0.884 | -2.319 | / |
| 3.558 | 3.476 | 33.75 | 3.558 | 0 | 3.476 | -0.082 | / |
| 4.838 | 3.604 | 850.8 | 4.838 | 0 | 3.604 | -1.234 | / |
| 14.128 | 3.516 | 880.62 | 14.128 | 0 | 3.516 | -10.612 | / |
| 1 | ****处理站 | 镍执行<>(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水中其他污染物厂区总排口执行<>(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 |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镍车间排口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水中其它污染物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 1 | 脱脂槽排风、磷化排风、电泳排风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由1根 26m高排气筒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标准 | 脱脂槽排风、磷化排风、电泳排风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由1根 26m高排气筒排放 | 经检测,脱脂槽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0mg/m3;磷化排风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5mg/m3;电泳排风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2mg/m3;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标准; | |
| 2 | 喷漆工序在文丘里喷漆室内进行,喷涂废气及调漆间、漆渣处理间废气经1套沸石转轮浓缩吸附+RTO热力燃烧装置(TA071)处理;喷漆工序在文丘里喷漆室内进行,喷涂废气及调漆间、漆渣处理间废气经1套沸石转轮浓缩吸附+RTO热力燃烧装置(TA071)处理;电泳、面漆烘干废气经RTO 热力燃烧装置处理(TA078); 中涂漆烘干废气经 RTO热力燃烧装置处理(TA079),三股废气经1根 60m 高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 1、表 2 **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相关要求。 | 喷漆工序在文丘里喷漆室内进行,喷涂废气及调漆间、漆渣处理间废气经1套沸石转轮浓缩吸附+RTO热力燃烧装置(TA071)处理 | 喷涂及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6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4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均未检出。 | |
| 3 | 电泳打磨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由 1 根 26m 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 电泳打磨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由 1 根 26m 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6kg/h | |
| 4 | PVC 底涂废气经 1 根 26m 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 PVC 底涂废气经 1 根 26m 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9kg/h;氯乙烯未检出 | |
| 5 | 中涂打磨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由1根26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 中涂打磨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由1根26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0kg/h | |
| 6 | 电泳烘炉加热段、均热一段、均热二段分别经1根 20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 1、表 2 **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相关要求 | 电泳烘炉加热段、均热一段、均热二段分别经1根 20m高排气筒排放。 | 电泳烘炉加热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电泳烘干热风炉均热一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电泳烘干热风炉均热二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 | |
| 7 | 中涂烘炉加热段、均热一段、均热二段分别经 1 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 1、表 2 **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相关要求 | 中涂烘炉加热段、均热一段、均热二段分别经 1 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 | 中涂烘干热风炉加热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中涂烘干热风炉均热一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中涂烘干热风炉均热二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 | |
| 8 | 面漆烘炉加热段经 1根 25m高排气筒排放;面漆烘炉均热一段、均热二段分别经 1根 20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 1、表 2 **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相关要求 | 面漆烘炉加热段经 1根 25m高排气筒排放;面漆烘炉均热一段、均热二段分别经 1根 20m高排气筒排放。 | 面漆烘干热风炉加热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1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面漆烘干热风炉均热一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mg/m3,烟气黑度<1;面漆烘干热风炉均热二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mg/m3,烟气黑度<1; | |
| 9 | 调试点补废气分别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标准 | 调试点补废气分别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调试点补废气排放口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8mg/m3;调试点补废气排放口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4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要求,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经检测,本项目建成后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1dB(A)~6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2dB(A)~53dB(A),东、西、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dB(A)~5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dB(A)~50dB(A), |
| 1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合理收集处置。废磷化渣、电泳漆渣、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合理收集处置。废磷化渣、电泳漆渣、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项目应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完成后,已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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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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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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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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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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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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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