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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将以下国有建设用地认定为闲置土地。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 序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 |
宗地位置 |
面积(单位: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闲置时间 |
| 1 |
****公司 |
市区**大道东侧、**横四**侧 |
14295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
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 |
****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