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BOT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BOT项目 | ||
| 合同名称 | ****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BOT项目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中标人名称 | **** | ||
| 合同金额 | 0.0077 | 合同金额单位 | 万元 |
| 合同主要内容 | 采用B0T模式,****公司厂区后山闲置土地约40万m2(600亩)进****电站建设,所发电量由甲方自消纳,甲方获得电价优惠,若有政府补贴则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系统装机规模55MW,根据甲方消纳光伏发电系统的电量产生收益。项目建设完成,若未到达承诺装机容量,每减少1MW,则在全生命周期内按照30万元/年****银行承兑的支付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电站在合同运营期内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该项目所有设备无偿移交给甲方,移交资产不能含有债务、罚款、财务纠纷等任何权利瑕疵,移交前产生的债务、罚款、财务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若**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对光伏发电设备进行拆除和转运出厂区。 乙方如****公司运营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主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权利义务转****公司,****公司承担的主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相应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保处罚等。 乙方保证在合同整个运营期内,除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极端、反常天气)因素外,保证电站每年发电量不低于5500万度发电量。甲方将以并网关口计量表计数据作为唯一依据,对年度实际发电量进行核定。若任一年度的实际发电量未达到前述保证电量,乙方必须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按“电量差值*本项目年度平均结算电价”结算,****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在双方确认电量差额后30日内支付。此补偿不影响双方其他合同义务的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建设期为合同签订后120日投运且完成验收,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按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土地、政府政策突发调整且不可归责于乙方、不可抗力等,乙方需在延误发生后30日内提供书面举证材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期限为二十五年,自系统调试完成后正式并网供电之日起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