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水平,不断增强“菜篮子”产业稳产保供能力,我局组织起草了《2026年**市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4月7日(星期二)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我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6日—4月7日
电子邮箱:****@163.com
电话及传真:0770-****598(传真)
联系地址:****部湾大道98号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6日
2026年**市扶持“菜篮子”产品
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农业规模化、设施化、良种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保障“菜篮子”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方向
扶持资金从2026—2027年市本级预留种植、****示范场“菜篮子”等项目补助经费中安排,计划每年安排资金350万元,主要扶持规模化、设施化、良种化、标准化、品牌化等种植、养殖项目建设。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规模化。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和规模化生猪、牛、羊养殖产业等,****基地建设向规模化发展。
(二)设施化。重点扶持设施化蔬菜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提高农业设施化发展水平。
(三)良种化。重****基地、地方特色畜禽品种和规模化种畜禽场建设,提升全市农产品品种良种化水平。
(四)标准化。重点扶持种植和养殖业主建立种植、养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参与地方标准制定。
(五)品牌化。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重点扶持种植和养殖业主开展企业商标和区域性公共品牌商标注册,主动参与“圳品”认证、国家农产品(企业)品牌评选。重点扶持**大路鸡、峒中矮鸡、光坡鸡、瑶鸡等地方特色家禽养殖。
二、申报条件和资**排
(一)规模化方面
1. 蔬菜规模化种植点申报奖励条件。
采取“建成奖励”方式,对当年****基地相对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每亩每造产量不低于1000公斤,签订有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租地期限3年及以上的(从2026年1月1****基地,一次性奖励1000元/亩;持续生产3年(不含)以****基地相对连片30亩(含)以上,签订有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租地期限3年及以上的(从2023年1月1****基地,一次性奖励300元/亩。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土地权证(含租赁合同)、种植基地图片、县级验收表、验收图片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个人或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持续生产3年(不含)以****基地还需要提供承包经营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连续生产3年蔬菜及支付地租的情况)。
2.秋冬季蔬菜种植点申报奖励条件。
采取“建成奖励”方式,对当年利用冬闲****基地建设相对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平均产量不低于1000公斤/亩的,每个种植点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土地权证(含租赁合同)、种植基地图片、县级验收表、验收图片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个人或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
3.****养殖场申报奖励条件。
采取“建成奖励”方式,对2025年下半年建****养殖场,在2026年新增检疫出栏数或验收时存栏数达到相应标准,****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完成备案,办理有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符合环保要求,配备与设计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编制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审批部门批复;****养殖场编制有《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设备通过县级验收****养殖场进行奖励。
大型规模场: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奶牛存栏量≥50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0头、羊年出栏量≥15000只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中型规模场: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1000—4999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100—499头、肉牛养殖场年出栏量200—999头、肉羊养殖场年出栏量3000—14999只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小型规模场: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500—999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50—99头、肉牛养殖场年出栏量100—199头、肉羊养殖场年出栏量1500—2999只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土地权证(含租赁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大型规模场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小型规模场提供)、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证书、检疫出栏证明(考核出栏量的提供)、养殖场图片、粪污处理设施图片和处理方式说明(含设施容积和消纳面积)、粪污处理消纳协议、县级验收表、验收图片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等。
(二)设施化方面
1.****基地申报奖补条件。
项目用地相对连片10亩以上。****基地上新增建设设施的,按钢架(或类似材质)结构大棚一次性奖补8000元/亩;建设玻璃纤维结构大棚一次性奖补1000元/亩;水肥一体化设施一次性奖补500元/亩;立体种养模式一次性奖补1000元/亩。以上建设内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可叠加申请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持续生产3年(不含)以****基地相对连片10亩(含)以上,签订有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租地期限3年及以上的(从2023年1月1****基地,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一次性奖补500元/亩。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土地权证(含租赁合同)、种植基地图片、施工合同(协议)、资金投入的全部发票和转账凭证、县级验收表、验收图片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个人或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持续生产3年(不含)以****基地还需要提供承包经营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连续生产3年蔬菜及支付地租的情况)
2.蔬菜分选车间、冷库申报奖补条件。
在相对连片50****基地的基础上,建设分选车间、冷库。有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项目建设投资总额50%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土地权证(含租赁合同)、种植基地图片、设施农用地审批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资金投入的全部发票和转账凭证、县级验收表、验收图片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等。
3.畜禽养殖设施化申报奖补条件。
已按要求完成养殖备案和环****养殖场,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当年**发酵床垫料高度1.2m以上,床体面积300—499m2的,奖补10万元/个;建设发酵床垫料高度1.2m以上,床体面积500m2以上的,奖补20万元/个。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土地权证(含租赁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大型规模场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小型规模场提供)、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证书、养殖场图片、施工合同(协议)、资金投入的全部发票和转账凭证、县级验收表、验收图片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等。
4.****基地申报奖补条件。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或改扩建全封闭模式、配套有全自动控温、自动投料设施的家禽现代化养殖栏舍达到1500㎡以上的,并于当年投产使用的,按照0.5万元/100㎡的标准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家。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土地权证(含租赁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大型规模场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小型规模场提供)、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证书、养殖场图片、施工合同(协议)、资金投入的全部发票和转账凭证、县级验收表、验收图片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等。
(三)良种化方面
1.****基地申报奖励条件。
采取“建成奖励”方式,对首次申请年内获批《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县级核发的奖励3万元、市级核发的奖励5万元、自治区级核发的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土地权证(含租赁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大型规模场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小型规模场提供)、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证书、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养殖场图片、县级验收表、验收图片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等。
2.****基地申报奖补条件。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育苗和保种设施、循环水养殖及水处理设施、育苗车间厂房、进排水系统、育苗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系统设备等,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个。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用地(用海)权证(含租赁合同)和审批文件、养殖基地图片、施工合同(协议)、资金投入的全部发票和转账凭证、县级验收表、验收图片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等。
(四)标准化方面
1.农业标准建立申报奖励条件。
从事畜禽、蔬菜、水产养殖或加工的非公主体,年内申请获得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授权或备案的,采取“建成奖励”方式,每个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0.1万元、2万元、3万元(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供奖励资金分配协议书,并由排名靠前的非公主体申报),单个申报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相关标准的文本复印件、奖励资金分配协议书(涉及多个主体联合申报的提供),县级验收表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等。
2.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奖励条件。
采取“建成奖励”方式,对年内通过“星****养殖场”评估认定,按照3万元/星级进行奖励;获得“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区”评估认定的,按照10万元/区进行奖励;获得“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认定的,按照20万元/区进行奖励;获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定的,按照30万元/区进行奖励。同时获得多项认定的,仅享受最高档次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自治区核定通过认定的文件复印件、县级验收表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等。
(五)品牌化方面
1.农业品牌建设奖励。
从事畜禽、蔬菜、水产养殖或加工的非公主体,采取“建成奖励”方式,每获得1个企业商标、区域性公共品牌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2万元;获得“圳品”认证的,单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入选国家农业精品品牌目录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申报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相关商标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县级验收表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等。
2.地方特色畜禽养殖品牌提升奖励。
采取“建成奖励”方式,对在特定区域采用生态放养方式,养殖光坡鸡(光坡镇)、峒中矮鸡(峒中镇)、**大路鸡(**县)、瑶鸡(防**)等****养殖场进行奖励。对以上特定区域和特定家禽,单批养殖规模达2000羽以上、养殖周期达10****养殖场,按照2万元/千羽(按千羽的整数倍予以计算,不足千羽的部分不计)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场。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养殖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生态放养区域示意图及照片、养殖档案记录(包括饲料使用、疫病防控、出栏销售等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县级验收表及验收照片以及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等。如已开展品牌创建,创建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三、资金兑现方式
补助类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励类项目采取“建成奖励”的方式进行资金扶持,县级应统筹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其中,秋冬季蔬菜种植点生产项目按照《****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 2026年秋冬种种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为有效促进项目实施和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项目采取“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随报随受理”方式进行,年度项目必须于2026年8月1日前全部完成申报,2026年8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当年项目申报,相关项目纳入2027年申报。
(二)材料收集与报送
项目业主按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汇总辖区项目后,连同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项目申报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三)验收和资金拨付办法
1.验收时间
采取“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开展项目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在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建设,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于15天内完**级验收,并将结果报送市级,2026年10月1日前县级应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和上报工作,逾期项目纳入2027年支持。
2.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全覆盖评审验收,****农业农村局****海洋局)组织材料初审后,由市农业农村****海洋局)组织现场复核,复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海洋局将项****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别于7月15日前和10月30****财政局申请拨付奖补资金,并按要求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取得效果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于12月30****农业农村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的所有项目均须在2026年内**成投产或新增产出(包含2025年底建成,在2026年新增产出达到扶持标准的项目),相关荣誉均为年2026内获得。
(二)已获得各级各相关部门财政支持的项目超期未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或同一申报内容已获得过相关补助、奖励的,不得申报本方案规模化和设施化建设项目。
(三)申报主体资质要求。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项目建设用地(用海)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要求,所有项目均应符合环保要求;2025年以来存在发现违规使用土地、被环保处罚或无粪污处理设施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四)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的,按总额比例兑现。(计算公式:单个项目验收应奖补金额×预算总额÷验收项目应奖补总金额)
(六)涉嫌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涉及承担主体的,将承担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失信影响期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项目。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相关指标内容有调整的,由市农业农村局重新发文明确。未尽事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管理科,郑德剑,****806;市农业农村****管理科,覃海,****612;市海洋局渔业科,赵乃乾,****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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