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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壮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市本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从本公示发布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被评价企业初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公示期限内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核实,确需改变拟评定等级的,重新公示5个工作日;不改变的,不再另行公示。
联系地址:**市**区城南大道108****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4-****336
附件:2025年**市本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初评)结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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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