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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1MA5CQ08A18 | 建设单位法人:易根良 |
| 张爱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中新镇******社江瓦瑶路38号(自主申报) |
| ****年产水性丙烯酸涂料1000吨、 硅pu涂料500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594167 纬度: 23.3997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5 |
| 穗环管影(增)〔2025〕1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1MA5CQ08A18001W |
| 2026-03-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1MA5CQ08A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1MA5CQ08A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27EYU65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0 |
| 2026-0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因此,项目没有土建施工工程,主要是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占地面积1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年产水性丙烯酸涂料 1000 吨、硅pu涂料500 吨。项目员工人数11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占地面积1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年产水性丙烯酸涂料 1000 吨、硅pu涂料500 吨。项目员工人数11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性丙烯酸涂料:根据产品需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水性色浆、AMP-95等液体原料和碳酸钙粉粉末原料按照配比投入到搅拌机/搅拌釜中,其中液体原料通过泵抽方式,粉末原料通过人工投入方式。在常温常压下进行慢速混合搅拌1小时左右,温度在20~30℃。混合搅拌后的产品通过搅拌机/搅拌釜的出料口分装至包装桶中入库。 硅pu涂料:根据产品需求,聚醚多元醇、环保石蜡等液体原料和碳酸钙粉、滑石粉等粉末原料按照配比投入到搅拌釜中,其中液体原料通过泵抽方式,粉末原料在投料口通过人工投入方式。在常温常压下进行慢速混合搅拌1小时左右(冬季气温较低时,为避免出现环保石蜡等粘稠液体原辅材料凝结现象,企业搅拌釜自带电加热功能对搅拌工序供热,确保温度在20~35℃,原辅材料不凝结)。混合搅拌后的产品通过搅拌釜的出料口分装至包装桶中。 | 实际建设情况:1、水性丙烯酸涂料:根据产品需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水性色浆、AMP-95等液体原料和碳酸钙粉粉末原料按照配比投入到搅拌机/搅拌釜中,其中液体原料通过泵抽方式,粉末原料通过人工投入方式。在常温常压下进行慢速混合搅拌1小时左右,温度在20~30℃。混合搅拌后的产品通过搅拌机/搅拌釜的出料口分装至包装桶中入库。 硅pu涂料:根据产品需求,聚醚多元醇、环保石蜡等液体原料和碳酸钙粉、滑石粉等粉末原料按照配比投入到搅拌釜中,其中液体原料通过泵抽方式,粉末原料在投料口通过人工投入方式。在常温常压下进行慢速混合搅拌1小时左右(冬季气温较低时,为避免出现环保石蜡等粘稠液体原辅材料凝结现象,企业搅拌釜自带电加热功能对搅拌工序供热,确保温度在20~35℃,原辅材料不凝结)。混合搅拌后的产品通过搅拌釜的出料口分装至包装桶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冲厕、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灌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厕”用水限值要求。 2、项目产生的非甲烷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制要求。 4、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冲厕、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灌溉。 2、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经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3、验收期间,项目噪声经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处理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GB 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5、公司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了环保组织机构,制定了机构人员责任与职责,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灭火器、防护手套、口罩等,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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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厕”用水限值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冲厕、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灌溉。 | 检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不作结果评价,其余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 | 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检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经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 检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制要求 | 项目噪声采用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 检测期间,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生活垃圾经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公司设有规范的危废暂存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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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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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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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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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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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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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