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办公室租赁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办公室租赁。
1.2 项目编号/包号:****。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间)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 1 |
****办公室租赁 |
1 |
123200 |
246400 |
|
| 合计 |
246400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根据项目性质保留其一,下同)
|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
| 一间办公室 |
**机场T2航站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货完毕。 |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3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3、谈判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1日;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发送邮件至邮箱liangcy@csair.****.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件递交响应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谈判程序终止说明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两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谈判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联系方式6.1 采购人:********营业部
地址:SOHO CAPITAL 42nd Floor Unit 05A, J.Tanjung Duren Raya No.1,RT.3/RW.5, Ti.Duren Sel,.Grogol Petamburan, Kota Jakarta Barat, 1147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翠莹,62-811****5615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SOHO CAPITAL 42nd Floor Unit 05A, J.Tanjung Duren Raya No.1,RT.3/RW.5, Ti.Duren Sel,.Grogol Petamburan, Kota Jakarta Barat, 1147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翠莹;
联系电话:62-811****5615
7.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营业部
联系地址:SOHO CAPITAL 42nd Floor Unit 05A, J.Tanjung Duren Raya No.1,RT.3/RW.5, Ti.Duren Sel,.Grogol Petamburan, Kota Jakarta Barat, 11470
联 系 人:梁翠莹;
联系电话:62-811****5615
****管理部实施的总部采购项目外,其他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处理。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加急标书代写 |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提出异议 |
|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加急标书代写 |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