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晶欧卫浴有限公司年增产70万套五金加工件扩建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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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4MA56RYAG6G尹业文
许美娇****门市**市
****开发区B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增产70万套五金加工件扩建项目一期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门市**市 ****开发区B区
经度:112.76533 纬度: 22.48362****环境局**分局
2023-07-21
江鹤环审〔2023〕52号****
2025-01-27100
15****
****0784MA56RYAG6G****
****0784MA56RYAG6G******公司,******公司
****1702MADK04F3X0,****1322MA****266T2024-12-31
2025-09-012025-12-31
2026-01-042026-01-30
https://www.****.com/publicity_publish/98653.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公司拟扩建年产70万套五金加工件,扩建后全厂年产五金加工件80万套。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产品规模为年产57.6万套五金加工件。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分为砂模制作和五金加工件生产环节。其中砂模制作工序主要包括混砂、制芯、脱模,五金加工件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熔化、浇注造型、落砂、敲冒口、剥皮、机加工、铜糖清洗、砂带抛光、外发电镀、试水、包装等。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分为砂模制作和五金加工件生产环节。其中砂模制作工序主要包括混砂、制芯、脱模,五金加工件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熔化、浇注造型、落砂、敲冒口、剥皮、机加工、铜糖清洗、砂带抛光、外发电镀、试水、包装等。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㈠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二)浇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铜糠清洗水经捞渣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稀释水溶性切削液使用,试水机废水4.8吨/年、喷淋塔更换废水2吨/年、湿式除尘器更换废水1.2吨/年定期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单位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市****公司处理。(三)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包括混砂粉尘(颗粒物)、制芯及脱模废气(VOCs、甲醛、酚类)、电炉熔化废气(烟尘、铅及其化合物)、浇注造型废气(烟尘、铅及其化合物、VOCs)、落砂粉尘(颗粒物)、抛光粉尘(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待发布监测方法标准后实施,标准未发布前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甲醛、酚类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酚类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四)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五)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六)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七)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落实有效的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环境污染 事故,确保环境安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浇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铜糠清洗水经捞渣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稀释水溶性切削液使用,试水机废水4.8吨/年、喷淋塔更换废水2吨/年、湿式除尘器更换废水1.2吨/年定期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门市****公司)收集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市****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排入东溪河。 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包括混砂粉尘(颗粒物)、制芯及脱模废气(VOCs、甲醛、酚类)、电炉熔化废气(烟尘、铅及其化合物)、浇注造型废气(烟尘、铅及其化合物、VOCs)、落砂粉尘(颗粒物)、抛光粉尘(颗粒物)。NMHC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待发布监测方法标准后实施,标准未发布前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甲醛、酚类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酚类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进行降噪。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砂交**市汉沙德再生******公司回收处理;其余一般工业固废交**市日****公司进行处理。 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罐、含润滑油抹布、废饱和活性炭、废乳化液、废包装桶等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门市****公司)进行处置。 项目已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和监测单位达成协议进行年度监测。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落实有效的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0784-2025-0269-L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三 、项目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VOCs≤0.241吨/年,扩建前后不新增VOCs 排放量。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VOCs 0.195吨/年。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2905 0 0 0 0.29 0.29
0 0.116 0 0 0 0.116 0.116
0 0.015 0 0 0 0.015 0.0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195 0 0 0 0.195 0.19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级化粪池 ******公司于2025年9月17~20日对生活污水进行采样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装置(含除雾球)+活性炭吸附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 水喷淋装置(含除雾球)+活性炭吸附 验收监测于2025年9月17~20日、2025年10月16~17日、2025年12月19~20日进行。
2 旋风除尘器+水喷淋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 旋风除尘器+水喷淋装置 验收监测于2025年9月17~20日、2025年10月16~17日、2025年12月19~20日进行。
3 活性炭吸附装置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排放限值 活性炭吸附装置 验收监测于2025年9月17~20日、2025年10月16~17日进行。
4 湿式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 湿式除尘器 验收监测于2025年9月17~20日、2025年10月16~17日进行。
5 布袋除尘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 布袋除尘 验收监测于2025年9月17~20日、2025年10月16~17日进行。
6 静电除油装置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 静电除油装置 验收监测于2025年12月19~20日进行。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七)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落实有效的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环境污染 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落实有效的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0784-2025-0269-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放至**市****公司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放至**市****公司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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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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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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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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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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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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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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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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