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顺兴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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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项目名称:****(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2026年03月

2026年03月06日,建设单位****根据****(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改扩建)项目,位于****社区园丰路3号一栋第一层、二层,中心坐标:东经:114°7′58.657″,北纬:22°49′22.489″,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730m2,建筑面积4930m2,项目主要从事纸袋、胶袋(PE胶贴袋、PP拉链袋)的生产,年产纸袋3000万个,胶袋8000万个(其中PE胶贴袋7000万个、PP拉链袋10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12月委托****所编制的《****(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01月07日取得**市生态环境保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东环建〔2025〕79号)。

2025年12月25日竣工、12月26日调试,2026年06月13日取得******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在此基础上,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编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设施报告。项目在调试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投诉、违法或受处罚等不良记录。项目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1900MA4W0YFP66001W)。

(三)验收范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2、项目的大气污染:吹膜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无组织)。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无组织)。制袋、出骨、上胶制袋、造粒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无组织)。

3、项目噪声:厂区噪声。

4、固废污染: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二、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建设后不得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吹膜工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消耗量;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经市政管网引至东****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吹膜工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拟将吹膜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1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治理后高空排放。

吹膜工序:****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部分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吹膜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组织部分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印刷烘干工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项目拟将印刷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1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治理后高空排放。

印刷烘干工序:****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有组织部分总VOCs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要求。有组织部分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印刷烘干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组织部分总VOCs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部分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制袋、出骨、上胶制袋、造粒工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拟将制袋、出骨、上胶制袋、造粒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1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治理后高空排放。

制袋、出骨、上胶制袋、造粒工序:****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有组织部分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制袋、出骨、上胶制袋、造粒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组织部分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三)噪声

项项目对噪声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采取基础的减震、隔声措施;对高噪设备进行治理;通过消声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措施后,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用塑料袋包装好后贮存于一般固废仓,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三、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1.建设项目委托检测单位监测了生活污水、废气和噪声。

2.达标情况:

2.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2.2.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吹膜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制袋、出骨、上胶制袋、造粒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印刷烘干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总VOCs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关于****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5〕79号)总量控制规定。

2.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要求。

2.4.项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用塑料袋包装好后贮存于一般固废仓,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能满足验收标准要求,固体废物环保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1、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规划阶段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拟设的各项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详见:《****(改扩建)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条件。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章,确保环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保治理措施通过验收。

4、后续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废水回用不外排,废气、噪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要求,及时主动公开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信息录入。

六、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

保验收的信息公开。

公示日期:2026年03月06日—2026年04月02日

联系人:郭清洁

公示网站:环保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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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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