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8100、****8069
传 真:0514-****3750
邮箱地址:****@163.com
通讯地址:**市扬子**路446号
邮 编:225007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示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特种车辆驾驶室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 **市****工业园 | **** | **** | 公司投资 10 亿元,在****工业园实施特种车辆驾驶室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原项目于2023年4月25****环境局予以批复(扬环审批〔2023〕05-16号)。因实际生产过程中,项目使用的水性漆无法满足产品质量需求,本次拟在8万台特种车辆驾驶室生产能力不变、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前提下,调整产品喷涂方案,部分产品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型漆。 | 1.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具体反馈意见,无反对意见。 2.2026年2月11日——3月2****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诚信守法承诺 |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厂区建设一套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40m3/d,主要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调节+生物缺氧+生物好氧+多介质过滤”。本项目电泳废水经沉淀预处理,硅烷清洗废水经两级除氟预处理后,再与本项目脱脂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生活污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等一起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近期接****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表1中“工程机械设备涂料、底漆”限值量要求(≤250g/L)和“工程机械设备涂料、面漆”限值量要求(≤300g/L),低挥发性溶剂型漆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表2中“工程机械设备涂料、底漆和面漆”限值量要求(≤420g/L)。主要废气产生工序全部落实密闭负压收集措施,排气筒高度须符合规范要求,生产过程中电泳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 DA001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电泳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BCO燃烧处理,通过 DA002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喷粉线腻子打磨、喷粉废气采取一级大旋风+二级滤芯脉动除尘处理,通过 DA003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喷粉线刮腻子、打胶废气和喷粉后固化废气采取旋洗塔+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 DA004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喷漆线刮腻子、打胶废气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与多级过滤+沸石吸附浓缩+RTO装置处理后的调漆、喷涂、烘干工序及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合并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主要排放口);面漆打磨、喷漆线腻子打磨废气采取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面漆修补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切割、焊接、打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抛丸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危废库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DA011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污水站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通过DA012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将厂房中涂装线、 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风险: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管理,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形。定期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
| 工程机械装备智能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 **市大仪镇工业集中区 | ******公司 | **** | 公司投资5亿元,在**市大仪镇工业集中区实施工程机械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8月16****生态环境局批复(扬环审批〔2022〕03-104号)。因实际生产过程中,项目使用的水性漆无法满足产品质量需求,本次拟在50000套工程机械装备生产能力不变、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前提下,调整产品喷涂方案,部分产品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型漆。 | 1.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具体反馈意见,无反对意见。 2.2026年2月11日——3月2****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诚信守法承诺 |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厂区建设一套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0m3/d,主要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调节+生物缺氧+生物好氧+终沉池+多介质过滤”。本项目电泳废水、喷漆废水分别经沉淀预处理,硅烷清洗废水经两级除氟预处理后,再与本项目脱脂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其他废水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最后与生活污水、锅炉浓水等在达到接管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一并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表1中“工程机械设备涂料、底漆”限值量要求(≤250g/L)和“工程机械设备涂料、面漆”限值量要求(≤300g/L),低挥发性溶剂型漆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表2中“工程机械设备涂料、底漆和面漆”限值量要求(≤420g/L)。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主要废气产生工序全部落实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天然气燃烧设施全部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生产过程中脱脂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电泳段废气采用“喷淋降温(除雾)+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电泳烘干废气采用“CO燃烧装置”处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5车间喷粉线打胶、刮腻子和喷漆线打胶、刮腻子工序产生废气分别经过4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合并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5车间喷粉线腻子打磨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沉降(预除尘)+滤芯除尘”处理,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一级大旋风+二级滤芯除尘”处理,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喷粉后固化废气、刮腻子烘干废气采用“喷淋降温(除雾)+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4、5车间调漆、喷涂、流平、烘干工序及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水旋除尘(配备除雾装置)+四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处理,与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主要排放口);5车间喷漆线腻子打磨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沉降(预处理)+滤芯除尘”处理,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4、5车间补漆废气采用“二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4车间刮腻子、腻子烘干废气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合并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4车间抛丸工序、腻子打磨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沉降(预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分别通过DA010、DA011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喷淋”处理,通过DA012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危废库废气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13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切割烟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一并通过DA014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上述排气筒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本项目废槽液(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倒槽槽渣(预脱脂、脱脂、硅烷化、电泳)、超滤废滤芯、喷枪清洗废水及废液、废RO膜、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废活性炭(污水站)、水旋漆渣、废活性炭纤维过滤袋、废过滤棉及漆渣、脱脂槽废过滤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废分子筛、废胶黏剂、废包装材料、在线监测废液、喷淋废液、污水站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含油抹布/手套等作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将厂房中涂装线、电泳线、污水处理站、危化品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环境风险: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管理,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形。定期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