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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 90,000元 人民币 |
| 9,816,365.88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1、本项目开标地点修改为“**西海岸****服务中心(**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号入口)【第一开标室(1023室)】”;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3招标代理费”修改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最高投标限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发改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工程类标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本项目同类工程界定修改为“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4异议处理”(6)补充如下内容: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招标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人对答复内容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再受理,异议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取消资格审查环节对投标人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要求。 5、本项目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需提供其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可以是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主体库中无社保证明材料的可在商务标目录项“人员社保证明”中上传。) 6、本项目资格审查综合打分及商务标详细评审时的奖项类别要求调整为“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本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 7、本项目资格审查综合打分及商务标详细评审时“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情况”删除“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明以市(厅)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国家人事部门授权颁发的有效证书为准”之要求。 8、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处均调整为“签字或盖章”(即签字或加盖印章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