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云谷大数据产业园F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市**高新区数字经济融合创新示范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25〕137号、永发改审批〔2025〕1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市**区高北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F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占地面积约18.5亩,总建筑面积约5.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19万平方米,设置停车位344个。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总图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以及一座长约53米,宽11米的市政桥梁;
(2)创新示范产业园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94亩,总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其中,**产业及配套用房9.5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3.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公共区域装修工程、海绵工程、环境景观工程、室外总图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02768.7万元,其中:****区云谷大数据产业园F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35569.71万元,**市**高新区数字经济融合创新示范产业园项目67198.9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本招标项目共计合同估算金额70602.75万元,其中F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估算金额22805.24万元;创新示范产业园合同估算金额47797.51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不含F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家具及空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等通知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范围如下:
(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F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公共区域装修(不含家具)、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不含F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节能、智能化、海绵城市、装配式、环境景观、园区配套综合管网、道路工程、桥梁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相关的设计内容。设计成果必须按规定经过相关部门或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其中10KV高压电气设计需达到供电部门批复的位置),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的所有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工程部分:包括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不含F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家具及空调)及安装、调试(10KV高压须通电),直至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工作。
(3)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完成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按规定经过相关部门或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由项目业主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等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9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无。
2.7 其他:无。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Ⅰ、Ⅱ)资质条件:
Ⅰ.设计资质具备下列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工程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Ⅱ.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负责施工的任意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 (含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路街道**路1399号 | 地 址: | **市**区半岛国际商务大厦22B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周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王老师 |
| 电 话: | 023-****2611 | 电 话: | 023-****8426 |
| 传 真: | 传 真: | 0532-****7210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
|
****区云谷大数据产业园F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市**高新区数字经济融合创新示范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
|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重****分行
|
312********008********32689
|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分行
|
990********16762
|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支行
|
030********10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