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城镇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委员会以《关于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初步设计总投资概算的批复》(石发改审【2023】1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下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下路街道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购置垃圾收运车31吨可卸式压缩车5辆,购置垃圾桶16200个,购置压缩机头5台,压缩箱体10个,有害垃圾暂存间及二次分类房改造7个。
2.3 下载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3818.42万元;
下载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金额:约2225.766995万元。
2.4 招标范围:31吨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5辆,分体式垃圾压缩机5套,塑料垃圾桶16200个等设施设备的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安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土建施工、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90日历天,其中车辆及塑料垃圾桶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付完成。
2.7 标段划分: / ;
2.8 其他: /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货物核心产品制造商(核心产品为: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和垃圾压缩机)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可卸式垃圾车必须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石柱县**街道南宾路113号 | 地 址: | **市**县**街道万寿大道119号 |
| 邮 编: | 邮 编: | 409100 | |
| 项目负责人: | 邓焜元 | 项目负责人: | 张悦林 |
| 电 话: | 187****3357 | 电 话: | 023-****7336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qq.com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石柱县****事务中心 | ||
| 电 话: | 023-****7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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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城镇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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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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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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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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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正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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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石柱万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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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06********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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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正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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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石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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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114056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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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正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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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石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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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058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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