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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06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市**区胥各庄镇河头里文化大街86、88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35.52 |
| 建设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法定代表人 | 裴明亮 |
| 联系人 | 裴明亮 | 联系电话 | 139****1482 |
| 项目投资(万元) | 31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4-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门诊部 名称为:****,建筑面积:335.52平方米 地址:**市**区胥各庄镇河头里文化大街86、88号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鑫尔丰医疗污水处理器措施后通过臭氧消毒方法后排放至下水道 | ||
| 承诺:****(个体工商户) 裴明亮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个体工商户), 裴明亮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