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运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招租方”****园区 C 座 1 楼便利店(以下简称 “标的物业”)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位置:**省**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凤栖街交叉口**地矿科技产业园 C 座 1 楼,东临园区主入口,西接办公楼大堂,****园区企业员工、入驻商户及关联人群,客流稳定。
(二)物业概况:建筑面积约97平方米,主体结构完好,通风采光良好,已完成基础装修,配备便利店必要的运营设备,具备即时经营条件。标的物业以现状出租,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前实地踏勘,确认物业状况及周边环境,意向竞租人参与竞价招租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所有情况,招租方不承担后续异议责任。
(三)规划用途:****便利店经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饮料、办公用品等,禁止经营易燃易爆品、危险品、违禁品及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项目),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
(四)配套设施:标的物业附带货架、收银系统、冷藏冷冻设备、监控设备等现有设施(附件1),所有设备均为国有资产,中标方无偿使用并负责维修维护。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参与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自然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三)同意本公告全部条款及后续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能够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租金及相关费用。
三、租赁核心条款
(一)竞价底价:人民币 80,000 元/年(大写:捌万元整/年),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加价幅度:每次加价最低为人民币1,000 元/年或其整数倍。
(三)租赁期限:2年,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算。
(四)费用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网络通讯费等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按产业园相关收费标准按时缴纳。
(五)设备与库存处理:现有设备无偿提供给中标方使用,中标方负责日常维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正常损耗除外),合同期满后需无条件交还招租方,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原价赔偿。
(六)现有库存货物约人民币28,000元(以现场交割实物及进货价核算为准),意向竞租人可以在实地勘验时向招租方了解库存货物基本信息,中标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3 日内完成库存货物的收购支付。
(七)保证金与押金:
1.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需在 2026 年 3 月 6 日前向招租方缴纳,将保证金交款凭证与有效证件复印****公司**地矿科技产业园A座15楼1509室,完成报名登记工作,未完成报名登记的不具备现场竞价资格。
保证金账户:811********00314883
账户名称:****
账号:中信银行**郑东新区支行
(汇款时注明“便利店竞价保证金”)。
2.未中标方的保证金在开标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不足部分(押金总额 20,000 元)需在签订合同后补齐。标书代写
3.押金在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且办妥交接手续后无息退还;若中标方单方面违约退出,押金不予退还。
4.租金支付:中标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一次性缴纳第一期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招租方在收到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下一期租金需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缴纳。
(八)排他条款:招租方承诺,租赁合同生效期间,在本公司的管辖范围之内,****便利店。
四、竞价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6 日止。
(二)现场踏勘时间:2026 年3 月2日至 2026 年 3 月5日(工作日 9:00-17:00),意向竞租人可联系招租方实地查看标的,联系人:关涛,联系电话:0371-****2087,逾期不再安排集中踏勘。
(三)竞价函提交:意向竞租人需在 2026 年 3 月5 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竞价函》(附件2),封存好后,于开标当日携带《竞价函》,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现场开标。标书代写
(四)开标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上午 9:30(如有调整将提前 3 日通知)。标书代写
(五)开标地点:****会议室(地址:**地矿科技产业园A座16楼1602室),意向竞租人可现场见证。标书代写
(六)中标确定:按“价高者得” 原则确定中标方;若出现相同最高价,现场组织第二轮及后续轮次竞价,****一中标方。
(七)合同签订:中标方需在开标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附件3),逾期未签订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招租。标书代写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中标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保合法合规经营,费用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间,中标方不得将标的物业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不得擅自改造房屋主体结构;如需装修升级,方案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装修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物无偿归招租方所有(可移动设备除外)。
(三)中标方需遵守产业园管理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承担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若因违规经营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本公告由****负责解释,招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调整或取消本次竞价活动,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五)本公告将同步在****公众号发布,相关附件请自行至公众号下载。
六、联系方式
招租方:****
联系人:关涛
联系电话:0371-****2087
联系地址:**地矿科技产业园A座15楼1509室
监督电话:0371-****2075
****
2026 年3月2 日
附件2
竞价函
****:
****公司)****公司发布的《河****便利店项目竞价公告》,****公司)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自愿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并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竞价主体信息
竞价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竞价标的与报价
竞价标的:我方自愿针对竞价公告所载明的【河****便利店项目】进行竞价。
竞价报价:我方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 元),此报价为【含税】价格,为固定不可调整报价,我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报价。
报价有效期:自本竞价函提交之日起【与竞价公告一致】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报价对自身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组织方书面同意,不得撤回、修改或撤销本竞价函。
三、其他事项
本竞价函未尽事宜,按照竞价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竞价方(签字/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竞价函请自行下载填写,填写完毕后封存在信封内,并于开标当日提前半小时带至开标现场,现场**。标书代写
附件3:
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0MA3X901U3Q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凤栖街交叉口**地矿科技产业园 A 座 16 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 / □法人 / 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地矿科技产业园 C 座 1 楼便利店事宜,经公开竞价后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一)标的位置:**省**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凤栖街交叉口**地矿科技产业园 C 座 1 楼,建筑面积约 97 平方米(以实际现状为准)。
(二)标的配套:甲方将标的物业内现有货架、收银系统、冷藏冷冻设备、监控设备等设施(详见附件 1《设备清单》)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该等设施均为国有资产,乙方确认已实地踏勘并认可标的物业及配套设施现状。
(三)经营用途:****便利店经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饮料、办公用品等;乙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品、危险品、违禁品及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2 年,自2026年 月____日(起租日)起至2028年 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经公开竞价,双方确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 / 年),该租金为含税价,甲方在收到租金后 5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支付周期:租金按半年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租金(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续每期租金应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 15 日内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租金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中信银行**郑东新区支行
账 号:811********00314883
(三)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标的物业产生的全部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网络通讯费等,按产业园相关收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逾期缴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滞纳金及违约责任,乙方确认已在参与竞价前充分调查、了解前述运营费用的缴纳标准。
第四条保证金与押金
(一)竞价保证金转押金:乙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10000元,在本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租赁押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补齐押金差额至人民币20000 元(押金总额),甲方收到全额押金后出具押金收据。
(二)押金用途:押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设备维护、违约责任承担等。
(三)押金退还:合同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结清全部应缴费用、完成物业及配套设施交接且办妥相关注销手续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押金扣除: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欠缴费用等,押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库存货物收购
标的物业现有库存货物作价人民币 28000 元(最终以现场交割实物及进货价核算为准,即按库存货物数量×进货单价作价;库存货物数量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2《库存货物交割清单》),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该款项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双方完成库存货物交割并签署《库存货物交割确认单》,《库存货物交割确认单》签署后不得再就库存货物提出任何异议。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完成库存货物收购的视为根本违约。
第六条配套设备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可无偿使用甲方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提供的配套设备,但应负责该些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及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自然损耗除外),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间,若设备出现损坏、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遗失的,乙方应按设备原价(详见附件 1)予以赔偿。
(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将配套设备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设备交接确认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或赔偿,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第七条经营要求
(一)乙方应自行办理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证照,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办理证照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证照有效期应覆盖整个租赁期限,若证照到期,乙方应及时办理续期并将续期文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产业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标的物业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得将标的物业转租、分租、转借他人,不得变相转让租赁权,不得利用标的物业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四)如需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升级,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升级需取得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乙方还应自行获得许可,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可移动设备外,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
第八条退出机制
本合同的退出分为乙方主动退出、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退出、法定/约定情形下协商解除退出、合同期满自然退出四种情形,具体约定如下:
(一)合同期满自然退出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30 日,向甲方提交书面退场申请,双方协商确定交接时间。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当日,完成以下退场义务:
(1)结清租赁期间所有应缴费用(租金、水费、电费、物业费等);
(2)将标的物业恢复至租赁初始现状(自然损耗及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除外),清理所有自有物品及垃圾;
(3)完好交还配套设备及相关设施,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并签署《设备交接确认单》;
(4)注销或迁址以标的物业为注册地址的所有经营证照,并将注销 / 迁址证明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确认乙方完成全部退场义务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第 3 款约定无息退还押金。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退场义务,甲方有权顺延押金退还时间,直至乙方履行完毕,且乙方应按日租金的 2 倍向甲方支付逾期退场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标的物业,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没收乙方押金。
(二)乙方主动退出
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出的,应提前 60 日向甲方提交书面退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场手续,未经甲方同意的主动退出,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乙方申请主动退出并经甲方同意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及退场义务:
(1)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从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2)结清截至退场当日的所有应缴费用,且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3)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 2 项约定完成物业、设备交接及证照注销 / 迁址义务。
(4)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退场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除本款(1)-(3)项约定外其他的退场要求或补偿要求,并根据乙方响应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退出。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全部义务后,将扣除违约金、欠缴费用后的押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若有)。
(三)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退出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按本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退场:
(1)擅自变更经营用途、转租 / 分租标的物业、利用标的物业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2)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支付库存货物款项超过 15 日,或逾期缴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超过 30 日,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缴纳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改造,或损坏标的物业主体结构的;
(4)未按约定维护配套设备,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且拒不赔偿的;
(5)违反产业园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修复费、设备赔偿费、重新招租的空置损失等,不能确定或难以确定时已本合同约定半年度租金为标准),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法定 / 约定情形下协商解除退出
(1)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政府征收、产业园整体规划调整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协商解除的,双方应在 7 日内核算租金、费用等,甲方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收取租金,多收部分予以退还;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物业、设备交接,甲方在乙方完成交接后 10 日内无息退还押金(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合理费用)。
(4)除不可抗力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应签署书面《解除协议》,明确退场时间、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事宜,按《解除协议》约定执行。
第九条交接与验收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3日内将标的物业交付乙方,双方共同对物业、配套设备、库存货物进行查验,签署《物业及库存交割确认单》,该确认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2)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双方应在约定的退场时间内进行交接验收,签署《物业及设备交接确认单》;若乙方未到场配合验收,甲方有权单方验收,验收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3)交接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物业、设备存在损坏(非自然损耗),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库存货物收购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2)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业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的附件(《物业及配套设备清单》《库存货物交割清单》《物业及库存交割确认单》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出租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乙方):(自然人签字 / 法人 / 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