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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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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将台乡将府公园、梵谷水郡、瞰都、阳光上东等5处共计23.18亩院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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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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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CY/0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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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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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区 / 将台乡 / **市******公司 / **泓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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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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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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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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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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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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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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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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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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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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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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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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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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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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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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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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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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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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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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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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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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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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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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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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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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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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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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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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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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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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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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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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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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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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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3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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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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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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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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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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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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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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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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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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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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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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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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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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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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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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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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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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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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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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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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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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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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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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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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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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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3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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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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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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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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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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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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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价格25890元/亩/年,租金季付,无递增,上付款。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交易所的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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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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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须为**市**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2.受让****停车场服务。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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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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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23.18亩,其中:
(1****停车场,位于将台乡将府公园北门外,**公园绿化带,西至漫咖啡,南至将府公园南门,北至将台东路,面积3.12亩; (2****停车场,位于将台乡驼房营村东四环北路西侧150米,****社区教工小区,西至东四环北路辅路,南至瞰都小区,北至东四环北路辅路绿化带,面积4.36亩; (3****停车场,位于将台乡驼房营南路与酒仙桥南路交叉口东180米,**绿化带,西至驼房营南路,南至梵谷水郡小区,北至亮马河,面积8.29亩; (4****停车场,**将台东路,西至京沈高铁线,南至将府公园,北至将台东路,位于将台乡将府公园北门西北角,面积3.91亩; (5****停车场,****花园南街两侧,**坝河,西至东四环辅路,南至东四环辅路,北至滨河公园,面积3.5亩。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道路用地,****停车场。 3.****停车场,****停车场。 4.****停车场以外经营活动使用,不得在标的内搭建建筑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市**区。 6.出让方除提供车位以外,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物的保管义务。如发生车辆等财物被盗抢等,如需要出让方配合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的,出让方可以配合,但受让方不得因此向出让方进行任何索赔。 7.租赁期限内,出让方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受让方应当按照出让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8.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等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9.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赔偿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0.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2.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证院落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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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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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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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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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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