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

审批
广东-清远-连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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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能许可〔2026〕2号

****关于**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建筑面积98014.62平方米,拟在**红楼旧址**旅游集散综合区、集散休息区、集散特产展销区、历史文化展示区等,配套建设旅游标识系统1套,停车位788泊(地上36泊,地下752泊),新能源电车充电桩80个等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为1453.9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总耗电量为1099.09万千瓦时,年柴油用量7.04吨,年消耗天然气7.58万立方米。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186.39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175.29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7011.10吨,单位产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34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2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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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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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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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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