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高效盘活存量资产,****集团《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及公司内部资产管理规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现就持有的4处营业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
「遵投招商」专栏:这里是我们发布投资机遇、展示优质**、搭建**桥梁、携手共创未来的服务阵地,我们将记录每一次诚邀**、互利共赢的坚实足迹。汇聚发展动能,共绘**蓝图,敬请持续关注。
招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一:**市**区白杨二区 A 栋办公房 A122 号第 2 层,面积2352.75㎡,用途为办公用房。户型规整,适用办公、培训、综合服务等用途。
资产二:**市**区白杨二区 C8C9 ****花园斜坡增修第一层 3 号营业房,面积51.35㎡,用途为商业服务。位置便利,适合小型经营业态。
资产三:**市**区白杨一区 21 栋附 3 号营业房(楼梯间),面积9.98㎡,用途为商业服务。区位便捷,适合小型经营、便民服务。
资产四:**市红花****小学旁增修5号营业房,面积15.89㎡,用途为商业服务。区位便捷,适合小型经营、便民服务。
其他租赁限制条件
(一)四处资产均以现状出租,在租赁期内由承租人负责承租物业的日常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含房屋渗漏、排污道堵塞等的维修),因承租人日常维护维修不善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赔偿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二)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对承租物业进行有损房屋安全的结构性改造。
(三)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服从所在小区/区域的统一管理,所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由****公司双方商定。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合法使用该物业,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妥善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
(五)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保持租赁标的物的完好,如有损坏,承租人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六)承租人须同意在退租后房屋内的装饰、装修等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任何补偿;如强行破坏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造成的损失与安全问题,均由承租人承担。
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可致电预约现场考察。
石先生:159****0988
唐先生:139****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