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政府****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表 | ****建设项目 | ****开发区蓝天大街与中兴路交汇南行 200 米 | **** | **省****公司 | 项目租凭场地和厂房,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小车拆解30000 辆(其中燃油车 25000 辆,新能源电动车2500辆,混合动力汽车 2500 辆),大车拆解 10000 辆(燃油车 5000辆,新能源电动车2500辆,混合动力汽车2500 辆)。厂区总占地面积 25000m 2 ,按功能分区划分为办公区和作业区,作业区包括整车存放区、拆解区、拆解产物存放区,本项目不设置破碎分选区。 | 1.预处理油液抽取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拆解区解体、剪切、切割、挤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吸附+防酸滤铅网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分别经隔油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米沙子河,最终汇入干雾海河。 3.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墙体隔声等措施,满足噪声达标排放要求; 4.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