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立案受理**市万****公司破产清算审查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破产审查和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定,现将选任专业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2024-2025****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且注册地在**省,在本院无未办结破产案件。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应有稳定的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4.本院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二、摇号方式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参加选任,采取线上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选定,确定1名首选机构和1名备选机构。
三、报名及摇号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周一)17时,报名方式为书面提交报名材料并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资质证明、承诺无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信息等,****法院410室。如未达到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本院将再次发布选任公告,重新组织报名。标书代写
2.线上摇号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周五)15时,****法院四楼会议室,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派人参加。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需确保不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其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选定的机构存在上述情形的,需及时、主动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
2.案件可能存在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形,且可能存在需要管理人垫资情形。
3.管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相应的流程结点完成工作。如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更换管理人。
五、其它
1.咨询案件情况,请联系案件承办团队,联系人:刘琪,联系电话:0735-****031
2.报名联系人:刘佳,电话:073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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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