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出租期限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起至2026年10月30日。土地用途为仅能用于马铃薯、麦类、油料作物种植,标的相应规定用途,规定作物种植面积、前茬种植作物、地块信息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明细表。 2、所有标的不分割出租,如标的地块包含水浇地,挂牌价为该标的水浇地底价。根据土地经营权出租明细表,如标的包含水浇地、旱地,在意向承租方竞价时所有地块按照等额增长的方式进行加价,即意向承租方对水浇地等地块每亩加价10元,同一标的其他地块(详见附件参考明细)每亩同步加价10元。最终交易价款=地块亩数×地块最终成交单价。 3、(本条适用标25至标31)标的底价由固定资产租赁价格+耕地租赁价格+2025年秋整地费用组成,详情见附件明细表。 4、(本条适用标1至标24)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拍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与意向标的所在单位勘验联系人签订勘验情况确认书,承租方与勘验联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租,无法提供勘验情况确认书的人员不能参与竞租。若无法提供勘验情况确认书参与竞租,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袁立明136****4701 5、(本条适用标25至标31)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拍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与意向标的所在单位勘验联系人签订勘验情况确认书,承租方与勘验联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租,无法提供勘验情况确认书的人员不能参与竞租。若无法提供勘验情况确认书参与竞租,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建鹏138****8204 6、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准,不得随意减少和增加耕种面积。承租方不得以土地存在瑕疵、实际耕种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等原因拒绝履行相应的承租义务、要求减少租金或**租期。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7、必须按照要求种植作物,禁止种植多年生作物。**元/亩,代表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8、本次出租标的规定用途为马铃薯的地块承租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建设滴灌设施时,出租方只负责向承租方提供主水管道和出水桩的使用,耕地内支管和毛管的建设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本条适用标1至标24)标的土地地块已全部翻耕整地,挂牌价不含整地费,承租方需另缴纳整地费。(地块现状、收费标准见附件明细表),整地作业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可以自己进行整地,但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如承租方未按时向出租方足额缴纳租赁费和整地作业费,出租方有权禁止承租方进行播种作业,因此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收取押金,押金为10元/亩,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11、(本条适用标25至标31)双方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交纳种植履约保证金和固定资产使用保证金。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收取种植履约保证金,种植履约保证金按照总成交价的3%标准收取,待合同到期10个工作日内,无违约及其它争议和问题后,出租方如数退还。固定资产所有者向最终承租方收取固定资产使用保证金:为资产评估总额度的30%标准收取,收取时限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待合同到期经固定资产所有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回,否则要求承租方修复或修复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者补齐,若不能协商解决,采取法律方式处理。如标的承租方为固定资产所有者时,则不需交纳固定资产使用保证金。种植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直接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固定资产使用保证金由承租方直接一次性交纳至固定资产所有者指定账户。 12、承租方承租土地为耕地,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以下简称“附属物”)所有权人为相应产权所有人所有。承租方有权自行与附属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签订相关协议,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承租方与资产所有人自行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商谈细节。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一定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同时也不对附属物的权属及瑕疵承担保证责任。 1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4、(本条适用标1至标24)竞租保证金按照100元/亩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5、(本条适用标25至标31)竞租保证金按照标的挂牌总价的25%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违反公告约定及相关规定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9、承租方通过****中心发送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成为最终承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