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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1MA31TFFU3N | 建设单位法人:方步华 |
| 方步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D区35号 |
| N-甲基吡咯烷酮(NMP)提纯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二期(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D区35号 |
| 经度:117.2584 纬度: 26.341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7 |
| 明环评明函〔20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6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1MA31TFFU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1MA31TFFU3N | 验收监测单位:**省格****公司 |
| ****0400MA347HFG7D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4500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N-甲基吡咯烷酮25万吨和碳纳米管导电浆料2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N-甲基吡咯烷酮15万吨 |
| 未发生变动,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NMP生产工艺:脱水、提纯。 | 实际建设情况:NMP生产工艺:脱水、提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3条NMP处置生产线的有机废气分别设置1套“二级水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处理设施;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45m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本次扩建拟扩建污水站,增加260t/d的污水处理能力。噪声: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固废:依托现有的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已建设的2条NMP处置生产线有机废气一同经一级碱水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SDS干式脱硫设施+SNCR和SCR联合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45m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站的处理能力为340t/d。噪声: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固废:依托现有的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 |
| 1.NMP处置生产线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改为“一级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5万吨NMP处置生产线和10NMP处置生产线的有机废气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和排气筒,即“一级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2.20吨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由“袋式除尘+1根45m高排气筒”改为“布袋除尘+SDS干式脱硫设施+SNCR和SCR联合脱硝+1根45m高排气筒”。根据验收监测结果,NMP提纯装置废气排放口和锅炉废气排放口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且排放量未超标。因此该变动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LHGYA-202406,第四版)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备案,编号为350421-2025-002-L;平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厂内建有1个800m3的事故池,1个500m3的事故池、1个250m3的初期雨水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1582 | 0 | 0 | 0 | 2.158 | 2.158 | |
| 0 | 0.561 | 0 | 0 | 0 | 0.561 | 0.561 | |
| 0 | 0.165 | 0 | 0 | 0 | 0.165 | 0.16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9912.1 | 0 | 0 | 0 | 19912.1 | 19912.1 | / |
| 0 | 0.238 | 5.714 | 0 | 0 | 0.238 | 0.238 | / |
| 0 | 4.142 | 18.313 | 0 | 0 | 4.142 | 4.14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 | 0.1032 | 0 | 0 | 0.005 | 0.005 | / |
| 1 | ****处理站,其处理能力340t/d,处理工艺为“均质调节—深度水解—两级A/O—沉淀”措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其处理能力340t/d,处理工艺为“均质调节—深度水解—两级A/O—沉淀”措施。 | 废水排放口的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NMP处置生产线的有机废气设置“二级水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处理设施; | NMP提纯装置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率。 | NMP装置区工艺废气:已设置1套一级碱水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NMP提纯装置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率。 | |
| 2 | 污水处理站废气设置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的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污水处理站废气设置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的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
| 3 | 燃生物质锅炉废气设置1套布袋除尘+45m高烟囱。 | 锅炉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闽环规[2023]1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 燃生物质锅炉废气设置1套布袋除尘+SDS干式脱硫设施+SNCR和SCR联合脱硝设施+45m高烟囱。 | 锅炉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闽环规[2023]1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 | 减振、隔声 |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 |
| 1 | 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他防渗要求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 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层已设置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已设置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他防渗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已设置两个地下水监测井。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已建1个240m2的危废暂存间和1个1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相应要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桶装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LHGYA-202406,第四版)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备案,编号为350421-2025-002-L;平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厂内建有1个800m3的事故池,1个500m3的事故池、1个250m3的初期雨水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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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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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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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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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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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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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