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下达**县2017年政府债券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水毁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全扶领字〔2017〕55号水毁)、《关于下达**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4号)和《关于下达**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变更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35号)文件精神中部分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前项目计划与更后项目计划具体情况见(附件),所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政府债券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水毁项目)计划(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金额为138.9万元,《关于下达**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4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金额为12万元和《关于下达**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变更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35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金额为34.5万元,该计****开发办****财政局共同审定。任务下达后,不能如期完成或无法完成的,该项目及资金在全县范围内无条件的调节使用,作另行安排。
二、项目计划表中单个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三、各乡(镇)接到此通知后,务必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村委。
四、****政府要按《**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23号)的文件规定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把具体项目计划以书面形式在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公告公示,10日内将****扶贫办邮箱: ****@163.com。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既要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也要注重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竣工后要有明显标志,同时,要做好项目档案建设工作。
五、****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不同类别的屯级道路技术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屯级砂石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 4.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3.5 米,面层砂石厚度不小于 12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不小于 10 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小于 15米;最大纵坡 10%以下;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按照《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规定,结合道路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实际地形进行设计、施工”。
2.屯级硬化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 4.5 米,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 3.5 米,面层水泥厚度不小于 15 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不小于 10 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小于 15 米;最大纵坡 10%以下,两边培路肩宽各 0.5米;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按照《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规定,结合道路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实际地形进行设计、施工。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安排的内容组织实施,决不允许超标准、超规模,否则超额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更不允许改项或擅自减少工程量,如减少工程量的除按实际核量的工程量扣除工程款外,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县扶贫办、****政府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七、各乡(镇)要严格按****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精神,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管理,留取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确保工程质量,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八、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项目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项目建设计划,并参与竣工项目的验收。2018年12****扶贫办将组织抽查验收项目。
附件:2017年-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计划变更表
****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