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下达**县2017年政府债券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水毁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全扶领字〔2017〕55号)、《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7〕17号)、《关下达**县2017年县本级财政基础设施加宽硬化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7〕44号)、《关于下达**县2017年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7〕74号)、《关于下达**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4号)、《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25号)、《关于下达2018年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57号)文件精神中部分项目的项目结余资金和《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25号)中部分项目进行变更,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和变更项目使用计划具体情况见(附件),所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余政府债劵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8461万元和变更资金10万元项目计****开发办****财政局共同审定。任务下达后,不能如期完成或无法完成的,该项目及资金在全县范围内无条件的调节使用,作另行安排。
二、项目计划表中单个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三、各乡(镇)接到此通知后,务必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村委。
四、****政府要按《**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23号)的文件规定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把具体项目计划以书面形式在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公告公示,10日内将****扶贫办邮箱: ****@163.com。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既要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也要注重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竣工后要有明显标志,同时,要做好项目档案建设工作。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安排的内容组织实施,决不允许超标准、超规模,否则超额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更不允许擅自改项或减少工程量,如减少工程量的除按实际核量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外,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扶贫办、****政府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六、各乡(镇)要严格按****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精神,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管理,留取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确保工程质量,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七、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项目要在2018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各项项目建设计划,并参与竣工项目的验收。2018年12****扶贫办将组织抽查验收项目。
附件:**县2018年政府债劵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资金计划表和变更计划表
****领导小组
附件 **县2017-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项目计划及变更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