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扶领字〔2019〕17号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计划的通知
安和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25号)文件精神,****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计划下达给你镇,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变更前项目内容:****村委建江防洪堤工程,资金45.2万元。变更后项目内容:安和**岗村2条产业道路硬化0.745公里,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58万元,安和**明村1条产业道路硬化0.625公里,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62万元。项目资金与原项目申请财政扶贫资金量不变。
二、以项目属地管理为原则,实行“谁实施、谁负责”的办法,镇党委、****政府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文件规定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把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以书面形式在项目所在镇、村公告公示。
四、严格落实项目进度报告制度。镇党委、人民政府要在确保资**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率,及时按要求在**﹒脱贫攻坚管理系统(项目库)填报项目进度表,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要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验收工作由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同时,把项目数据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五、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必须在项目通过验收一个月内,及时收集整理好负责实施项目的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留镇存档,****扶贫办统一归档管理,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抓好工程质量。****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具体要求:
硬化道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不少于3.5米,面层水泥厚度不少于15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不少于10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少于15米;最大坡度10%以下,两边培路肩宽各0.5米;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七、坚强管护,确保实效。扶贫项目实行“谁受益、谁管护”的管护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后,镇党委、人民政府要把完工项目移交村屯管理,并促成村屯制定相应大管护办法,加强管护,确保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八、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镇级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县扶贫办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计划表
****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