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审批
河北-廊坊-三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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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燕顺路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21/8/9
文 号: 有 效 期: 无效 名 称: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

二、办事依据

****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四、申请条件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为:具有**省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五、申请材料

1、填写《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孤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有关情况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账户复印件。

5、(1)死亡:****法院宣告死亡;(2)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六、基本流程

1、申请: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查验:****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人民政府****办事处)。****办事处)受理申请后进行查证,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查验结论。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原渠道退回其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其理由。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16-****623

监督投诉电话:0316-****606

受理部门:****办事处****中心

办理地点:**市留山大街**北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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