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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 燕顺路街道办 | 发文日期: | 2021/8/9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无效 | 名 称: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
二、办事依据
****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四、申请条件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为:具有**省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五、申请材料
1、填写《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孤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有关情况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账户复印件。
5、(1)死亡:****法院宣告死亡;(2)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六、基本流程
1、申请: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查验:****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人民政府****办事处)。****办事处)受理申请后进行查证,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查验结论。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原渠道退回其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其理由。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16-****623
监督投诉电话:0316-****606
受理部门:****办事处****中心
办理地点:**市留山大街**北路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