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无人机设备(高信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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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理中心****公司)公开招标项目

补遗书(第1号)

(招标编号:****)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本补遗书作****集团****管理中心****公司)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关于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参数的调整

现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参数部分作出如下调整,涉及“沪杭甬数字化二期无人机设备组成清单”:

(1)修改“沪杭甬数字化二期-服务维保”第2.7条款;

原:云台相机,保险保额632500。修改为:保额63250

具体内容以本通知为准,调整后的相关清单《沪杭甬数字化二期无人机设备组成清单》(具体详见附件一)。

二、对招标文件的“沪杭甬数字化二期无人机设备组成清单”澄清回复:

问题1:关于电池数量、遥控器数量及遥控器的问题

回复1:1.明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第74页“沪杭甬数字化二期-设备 1.2 无人机”中,每台无人机包含:无人机主体×1、遥控器×1、系留电池×1及其他配套原厂配件的产品套装。

2.即电池数量为:10台无人机的配套10块系留电池,加上“沪杭甬数字化二期-设备 1.7 备用电池”20块系留电池,总数为30块系留电池。

3.即遥控器数量为:10台无人机的配套10台遥控器,加上“沪杭甬数字化二期-设备 1.4 遥控器”3台,总数为13台遥控器。

问题2:关于保险与维护服务年限的的问题

回复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保险配置进行报价,质保期定义详见合同格式对应条款。

问题3:关于无人机操控平台的问题

回复3:原则上无需额外提供无人机操控平台,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第79页“三、其他要求”中“【2】本地服务②需配合接入业主方的飞控平台,确保通过业主方的飞控平台能够稳定的操控机巢及无人机。”即只需要配合接入已有平台即可,无需提供无人机操控平台;但是在业主方平台无法接入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可供使用的飞控平台(如需使用提供的平台应为私有化平台,需要兼容国内及国外服务器操作系统环境部署),此项目中涉及到的流量卡为内网(私网)流量。

三、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注:投标人须准确填写本《沪杭甬数字化二期无人机设备组成清单报价表》,并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本清单仅用于采购人了解配件单价,不参与评审,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具体详见附件二)标书代写

招标人:****

日期: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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