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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7MLMGJ1H | 建设单位法人:何汉朋 |
| 何燕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镇 |
| **省**市**镇**上新路25号2号楼3楼整层及楼顶部分区域 |
| ****(迁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市**镇**上新路 25 号 2 号楼 3 楼整层 及楼顶部分区域 |
| 经度:113.****089 纬度: 22.****46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8 |
| 东环建〔2025〕33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7MLMGJ-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7MLMGJ-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4UJRQC-2 | 竣工时间:2025-12-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6dufAD |
| 迁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88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236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88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236吨,验收时实际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236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塑胶配件工艺流程:PC、ABS塑胶粒-投料-混料-注塑(塑胶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成品。 2、模具维修工艺流程:损坏模具-机制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配件工艺流程:PC、ABS塑胶粒-投料-混料-注塑(塑胶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成品。 2、模具维修工艺流程:损坏模具-机制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 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 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混料、破碎、投料、机制加工工序无 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市**锦厦三洲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到纳污水体。 2、注塑工序冷却水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1.注塑工序 项目注塑工序使用PC、ABS塑胶料,注塑过程会挥发出少量NMHC、臭气浓度,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破碎、投料、混料工序 项目破碎、投料、混料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机制加工工序 项目机制加工工序需要使用磨床,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表征,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避免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采取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交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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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的较严值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截污管网 | 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的较严值 |
| 1 |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按要求完成。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交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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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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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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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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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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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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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