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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28MAEKDX3D7G | 建设单位法人:顿珠多吉 |
| 顿珠多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自治区**市**县**镇洛****社区六组 |
| ****搅拌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社区 |
| 经度:90.756950 纬度: 28.382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2 |
| 山环审〔2024〕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92.8 |
| 48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2228MAEKDX3D7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征程环保****公司 |
| ****0091MAB02CJ1XX | 验收监测单位:**征程环保****公司 |
| ****0091MAB02CJ1XX | 竣工时间:2024-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商品混凝土 10 万立方米,混凝土空心砖、实心砖共计 600万块。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商品混凝土 10 万立方米,混凝土空心砖、实心砖共计 600万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施工期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工程所需砂石料均从具有合法手续的料场购买,严禁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加强施工废水、废渣的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定期开展大气、噪声等常规环境监测。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拆除回填;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浇灌周边农田。营运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内运输道路路面应保持清洁,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车辆遮盖,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组织施工人员对场地采取洒水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对场地内的粉状材料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运营期规范操作,砂石料装卸时降低物料装卸高度,严禁高空抛撒,喷雾降尘措施;砂石料输送皮带采用密闭式输送廊道,堆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搅拌环节加水搅拌;各粉料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23米,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砂石料仓库内及配料仓上方安装水喷淋降尘装置,抑制粉尘排放;水泥、粉煤灰、矿粉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为封闭式,混凝土搅拌机为密闭式,且设置在车间内部;落实废气自行监测要求,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机处理后屋顶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不同施工阶段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对选用低噪设备,对设备基础减振,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加强设备维护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主管部门的指定建筑垃圾处理点处理;土方均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绿化、筑路,不外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桶装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回用于混凝土砖生产;试验混凝土块、制砖残次品经破碎后在一般固废区暂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混凝土砖生产;脱模剂废弃包装桶收集后在固废区暂存,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底部做好防渗措施。 四、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俗。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解决居民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居民合理环境诉求。 五、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公开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环境信息。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应及时报送我局进行备案。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工程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并****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施工期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工程所需砂石料均从具有合法手续的料场购买,严禁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加强施工废水、废渣的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定期开展大气、噪声等常规环境监测。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拆除回填;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浇灌周边农田。营运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内运输道路路面应保持清洁,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车辆遮盖,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组织施工人员对场地采取洒水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对场地内的粉状材料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运营期规范操作,砂石料装卸时降低物料装卸高度,严禁高空抛撒,喷雾降尘措施;砂石料输送皮带采用密闭式输送廊道,堆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搅拌环节加水搅拌;各粉料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23米,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砂石料仓库内及配料仓上方安装水喷淋降尘装置,抑制粉尘排放;水泥、粉煤灰、矿粉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为封闭式,混凝土搅拌机为密闭式,且设置在车间内部;落实废气自行监测要求,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机处理后屋顶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不同施工阶段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对选用低噪设备,对设备基础减振,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加强设备维护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主管部门的指定建筑垃圾处理点处理;土方均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绿化、筑路,不外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桶装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回用于混凝土砖生产;试验混凝土块、制砖残次品经破碎后在一般固废区暂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混凝土砖生产;脱模剂废弃包装桶收集后在固废区暂存,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底部做好防渗措施。 四、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俗。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解决居民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居民合理环境诉求。 五、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公开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环境信息。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应及时报送我局进行备案。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工程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并****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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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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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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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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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