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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7814735 | 建设单位法人:刘靓 |
| 旦增曲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兴昱路7****政府北门) |
| 屯****执法局**区餐厨垃圾**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阳湖镇紫阜村 |
| 经度:118.33766 纬度: 29.6798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08 |
| 黄环函〔202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45.7 |
| 750 | 运营单位名称:**中源****公司 |
| ****1002MA2UAH6X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8L989B9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8L989B9F | 竣工时间:2020-06-01 |
| 2020-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1 |
| 2026-0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zwgk/public/****042/****9311.html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规模、处置能力、原料储存能力保持不变 项目不会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项目位于达标区,项目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排放量增加,不会导致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增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料用量未发生变化。 项目物料运输、装卸方式、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 及以上的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废气、废水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排放方式未发生变****处理厂);厂区无废水直接排放口 未新增废气排放口;未降低排气筒高度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为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及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6 | 0 | 0 | 0 | 1.46 | 1.46 | |
| 0 | 0.73 | 0 | 0 | 0 | 0.73 | 0.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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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预处理(隔油、气浮、混凝)+厌氧系统(UASB)+二级A/O生化处理+膜生物反应器(MBR)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沥液、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除臭系统产生的洗涤废水、发酵冷凝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后,****处理站 | 检测结果达标 |
| 1 |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碱洗塔+生物滤池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相关标准 | 餐厨垃圾卸料分拣、破碎、脱水、输送、垃圾渗滤液收集等预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收集后经过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3#、4#好氧发酵仓产生的发酵废气、3#、4#好氧发酵仓有机肥出料包装废气收集后经2#碱洗塔+生物滤池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 | 检测结果达标 | |
| 2 | 1#碱洗塔+生物滤池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相关标准 | 1#、2#好氧发酵仓产生的发酵废气、1#、2#好氧发酵仓有机肥出料包装废气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不含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收集后经1#碱洗塔+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 | 检测结果达标 |
| 1 | 减振、消声、隔声处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 | 项目设备噪声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减振、消声、隔声处理措施 | 检测结果达标 |
| 1 | 按照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是否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理的原则,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针对本项目特点,与本项目有关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车间(包含一般固废暂存区、碱洗塔+生物滤池处理区、垃圾处理区)、肥料间、卸料间、各类污水处理池、污水管网、储药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一般污染防治区为厂区道路等;其它为非污染防治区。 | 按照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是否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理的原则,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针对本项目特点,与本项目有关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车间(包含一般固废暂存区、碱洗塔+生物滤池处理区、垃圾处理区)、肥料间、卸料间、各类污水处理池、污水管网、储药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一般污染防治区为厂区道路等;其它为非污染防治区。 |
| 1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主要分拣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张、玻璃、瓷器等分拣固废、生物滤池除臭产生的废填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叠螺旋废渣、辅料包装袋、废活性炭、UV光催氧化更换的废催化剂及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 危险固废:废氢氧化钠包装内袋、废次氯酸钠包装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UV光催氧化废催化剂及紫外灯管为危废,经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集中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危废暂存间位于管理用房1楼,建筑面积约10m2,转运周期为1年。因危废产量小,故危废暂存间可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的暂存需求。 一般固废:絮凝剂包装袋以及未沾染危化品的外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综合利用,废填料、污泥、叠螺旋废渣、生活垃圾等每日定时外运至黄****处理厂焚烧处置。 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主要分拣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张、玻璃、瓷器等分拣固废、生物滤池除臭产生的废填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叠螺旋废渣、辅料包装袋、废活性炭、UV光催氧化更换的废催化剂及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 危险固废:废氢氧化钠包装内袋、废次氯酸钠包装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UV光催氧化废催化剂及紫外灯管为危废,经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集中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危废暂存间位于管理用房1楼,建筑面积约10m2,转运周期为1年。因危废产量小,故危废暂存间可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的暂存需求。 一般固废:絮凝剂包装袋以及未沾染危化品的外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综合利用,废填料、污泥、叠螺旋废渣、生活垃圾等每日定时外运至黄****处理厂焚烧处置。 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 1 | 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次氯酸钠、氢氧化钠、沼气(甲烷)和生产废水(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等,主要分布储药间、加药间、厌氧池及其火炬燃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风险识别,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泄露、火灾和爆炸。本次风险事故情景设定为火炬燃烧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沼气直接排放甲烷,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以及厌氧池及沼气输送管道内甲烷泄漏,如遇到明火、高热后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燃烧不充分产生CO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 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次氯酸钠、氢氧化钠、沼气(甲烷)和生产废水(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等,主要分布储药间、加药间、厌氧池及其火炬燃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风险识别,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泄露、火灾和爆炸。本次风险事故情景设定为火炬燃烧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沼气直接排放甲烷,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以及厌氧池及沼气输送管道内甲烷泄漏,如遇到明火、高热后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燃烧不充分产生CO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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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