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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W-****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66995J | 建设单位法人:MRJURGENDBLICKLE |
| 杨建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开发区**第九大街38号 |
| SEW-****四期厂房热处理车间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3-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开发区**第九大街38号 |
| 经度:117.69713 纬度: 39.0598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6 |
| 津开环评〔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66995J002V |
| 2025-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960 |
| 262 | 运营单位名称:SEW-**** |
| 911********46699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SEW-**** |
| 911********466995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0MA06WQXD4E | 竣工时间:2025-11-28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6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103 id=233#_np=103_442 |
| 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热处理车间闲置区域新增一条等温淬火生产线、一条渗碳生产线、一条渗氮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等温淬火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行星架、齿段、齿圈)3633吨,用于现有齿圈和行星减速机的生产;渗碳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行星轮、内齿圈)967吨,用于现有行星减速机的生产;渗氮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内齿圈)100吨,用于第七大街厂区现有减速机的生产;现有等温淬火生产线行的星架、齿段、齿圈处理量减少540吨,行星轮、内齿圈处理量减少150吨,第九大街厂区和第七大街厂区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项目在原有热处理车间闲置区域新增一条等温淬火生产线、一条渗碳生产线、一条渗氮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等温淬火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行星架、齿段、齿圈)3633吨,用于原有齿圈和行星减速机的生产;渗碳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行星轮、内齿圈)967吨,用于原有行星减速机的生产;渗氮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内齿圈)100吨,用于第七大街厂区原有减速机的生产;原有等温淬火生产线行的星架、齿段、齿圈处理量减少540吨,行星轮、内齿圈处理量减少150吨,第九大街厂区和第七大街厂区原有产品产能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等温淬火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行星架、齿段、齿圈)3633吨,用于现有齿圈和行星减速机的生产;渗碳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行星轮、内齿圈)967吨,用于现有行星减速机的生产;渗氮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内齿圈)100吨,用于第七大街厂区现有减速机的生产;现有等温淬火生产线行的星架、齿段、齿圈处理量减少540吨,行星轮、内齿圈处理量减少150吨,第九大街厂区和第七大街厂区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等温淬火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行星架、齿段、齿圈)3633吨,用于现有齿圈和行星减速机的生产;渗碳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行星轮、内齿圈)967吨,用于现有行星减速机的生产;渗氮生产线设计年新增处理工件(内齿圈)100吨,用于第七大街厂区现有减速机的生产;现有等温淬火生产线行的星架、齿段、齿圈处理量减少540吨,行星轮、内齿圈处理量减少150吨,第九大街厂区和第七大街厂区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等温淬火生产线:工件-预热-等温、盐浴淬火(含熔盐)-清洗(含盐回收)-检测 渗碳生产线:工件-清洗-涂防渗-预热-渗碳、淬火-清洗-回火-喷丸 渗氮生产线:工件-清洗-渗氮 | 实际建设情况:等温淬火生产线:工件-预热-等温、盐浴淬火(含熔盐)-清洗(含盐回收)-检测 渗碳生产线:工件-清洗-涂防渗-预热-渗碳、淬火-清洗-回火-喷丸 渗氮生产线:工件-清洗-渗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等温淬火生产线的预热炉、等温淬火炉、熔盐槽、回收槽均配置贫燃预混式低氮燃烧器,熔盐槽加热燃气废气、预热炉加热燃气废气、等温淬火炉加热燃气废气、回收槽燃气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5)达标排放;渗碳生产线的多用炉配置贫燃预混式低氮燃烧器,多用炉加热燃气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等温淬火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氮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渗碳生产线产生的外逸RX气及淬火油雾燃烧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8)达标排放;渗碳生产线产生的脱硫燃烧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9)达标排放;渗碳生产线产生的喷丸废气经收集进入设备自带一套湿式除尘净化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0)达标排放;渗碳生产线产生的RX气体发生器尾气燃烧废气由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渗氮生产线产生的真空尾气由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依托的食堂油烟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屋顶排放。 废水:外排废水为纯水制备浓水、湿式除尘器更换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湿式除尘器更换废水一同进入厂****处理站处理,经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房隔声、距离衰变等措施。 固体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等温淬火生产线的预热炉、等温淬火炉、熔盐槽、回收槽均配置贫燃预混式低氮燃烧器,熔盐槽加热燃气废气、预热炉加热燃气废气、等温淬火炉加热燃气废气、回收槽燃气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5)达标排放;渗碳生产线的多用炉配置贫燃预混式低氮燃烧器,多用炉加热燃气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等温淬火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氮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渗碳生产线产生的外逸RX气及淬火油雾燃烧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8)达标排放;渗碳生产线产生的脱硫燃烧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9)达标排放;渗碳生产线产生的喷丸废气经收集进入设备自带一套湿式除尘净化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0)达标排放;渗碳生产线产生的RX气体发生器尾气燃烧废气由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渗氮生产线产生的真空尾气由新增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1)达标排放;依托的食堂油烟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屋顶排放。 废水:外排废水为纯水制备浓水、湿式除尘器更换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湿式除尘器更换废水一同进入厂****处理站处理,经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公司集中处理。 噪声:采取了隔声、减振、消音房隔声、距离衰变等措施。 固体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 |
| 变动情况:实际建设渗氮生产线产生的真空尾气由新增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1)达标排放,未依托现有,该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变动原因:因本项目氮化炉与现有排气筒距离较远,需要铺设较长的废气管道,为节能和优化管道布局,实际建设未依托原有排气筒,本项目氮化炉废气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重点关注废气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爬梯的规范化设置。 ②该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0.1462吨/年。 ③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将该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④你公司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针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将其安全管理措施一并纳入全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⑤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公司应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同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⑦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项目已对废气的废气排气筒,废水总排口、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并张贴了标识牌。 ②本项目建成全厂VOCs、COD、氨氮排放量未超已批复总量指标,故本项目新增污染****公司已批复总量指标平衡解决,符合要求。 ③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进行了排污许可重新申请(许可证编号为911********466995J002V;有效期限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重新申请后许可内容包含本项目建设内容。 ④建设单位已建立安全风险辨识、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等制度,****管理部门监督。 ⑤企业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完成备案,备案号为120116-KF-2024-139-L。 ⑥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编制了验收报告;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了验收报告。 ⑦本项目实际建设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在2024年11月开工建设,未超5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17 | 0.0044 | 1.36 | 0 | 0 | 0.321 | 0.004 | |
| 0.0643 | 0.0013 | 0 | 0 | 0 | 0.066 | 0.001 | |
| 0.0059 | 0.0001 | 0 | 0 | 0 | 0.006 | 0 | |
| 0.169 | 0 | 0 | 0 | 0 | 0.169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712 | 0.3558 | 2.0362 | 0 | 0 | 1.068 | 0.35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厅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湿式除尘器更换废水,无其他生产废水外排(废清洗液作为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餐厅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湿式除尘器更换废水依****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泰****公司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依托厂区内原有****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0m3/d。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泰****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
| 1 |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 | 等温淬火线熔盐槽(2台,一备一用)、热处理炉(4台)、回收槽(1台)均配备有低氮燃烧器,其加热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经炉体密闭收集后汇于新增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排气筒DA015(等温淬火生产线)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中表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铸造和锻造工业的限值要求。 | |
| 2 | 湿式除尘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 | 渗碳线多用炉(3台)配备有低氮燃烧器,其加热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炉体密闭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新增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排气筒DA016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中表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铸造和锻造工业的限值要求。 | |
| 3 | 湿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外逸RX气及淬火油雾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排气筒DA018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 |
| 4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RX气发生器尾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原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排气筒DA00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 |
| 5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脱硫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排气筒DA019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 |
| 6 | 湿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丸机废气(颗粒物)经喷丸机密闭收集后,经自带的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20。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排气筒DA020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 |
| 7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渗氮线氮化炉废气(氨、臭气浓度)经炉体密闭收集后经新增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排气筒DA021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 |
| 8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依托原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排气筒DA014排放的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排放限值要求。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己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措施,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本公司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已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 1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 企业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完成备案,备案号为120116-KF-2024-139-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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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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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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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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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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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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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