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节点池**管理子系统项目
二、项目概况:
交付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交付地点:**
采购内容
节点池**管理子系统1套29.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公示时间
2026年3月9日-2026年4月9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需求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5.意见反馈时间:2026年3月9日-2026年4月9日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7****4810
地 址:**省**市
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钊
联系电话:158****5344
地址:**省**市晋阳街170号汇镪磁材大厦11层
附件:1.采购需求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