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卢集镇乡村道路(张庄村路、宁庄路、高集老街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卢集镇乡村道路(张庄村路、宁庄路、高集老街道)改造工程****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24]10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卢集镇乡村道路(张庄村路、宁庄路、高集老街道)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县卢集镇乡村道路(张庄村路、宁庄路、高集老街道)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县卢集镇境内
2.3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街道两侧外立面刷涂料约10000m,局部墙体抹灰约500m;高集村五个公厕改造,包含外立面及内部装饰,平屋面防水;花池修复及砌筑,垃圾池,室外地坪修补;5条水泥路面加铺沥青约6000m,新做树池约700m;村庄内种植苗木、绿化补植、景观节点提升:河道清淤;弱电整理等。立项投资额:390 万元。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破损路面修复、喷洒沥青粘层、摊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及**路灯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31.22万元
2.7 招标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破损路面修复、喷洒沥青粘层、摊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及**路灯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期:20日历天
2.9 ****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以来
/;
/
□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标书代写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 3.10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5.1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标书代写
5.2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 20 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标书代写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15 家(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标书代写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G2 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15 家(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 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 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标书代写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3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100 分。
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标书代写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标书代写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 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92%。
标书代写
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高 1%扣 0.9 分,每低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09日 09:00至2026年03月16日 17:3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 09: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标书代写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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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等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标书代写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地址: **县卢集镇**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县**路德华逸墅
联系人: 张经纶 联系人: 王晓迎
电话: 183****0179 电话: 180****2227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丁卫胜
邮编: 2237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3700
电子邮箱: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住建局
联系电话:0527-****272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项目投标指引